1915年1月,日本帝國主義向中國政府提出二十一條無理要求,企圖把中國的領土、政治、軍事及財政等都置於日本的控制之下。這場歷經五個月的交涉,是日本侵華史上重要的一頁。

  1914年,日本政府趁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之機,藉口對德國宣戰,派兵攻佔中國的膠州灣和膠濟鐵路,取代德國在山東的侵略地位。次年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奉日本政府之命,晉見袁世凱,當面遞交瞭二十一條要求的檔,並要求袁政府“絕對保密,盡速答復”。二十一條條共分五大項:①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山東省不得讓與或租借他國。②承認日本人有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居住、往來、經營工商業及開礦等項特權。旅順、大連的租借期限並南滿、安奉兩鐵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九十九年為限。③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附近礦山不準公司以外的人開采。④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⑤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中日合辦警政和兵工廠。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間各鐵路建築權讓與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開礦、建築海港和船廠及築路的優先權。日本人在中國有宣教權,等等。二十一條要求嚴重損害瞭中國的主權。袁世凱不敢立即表示接受,派外交總長陸徵祥、次長曹汝霖與日本代表日置益秘密談判。

  日本提出二十一條的消息一經傳開,立即激起中國各階層人民的無比憤慨,反日輿論沸騰。正式談判於1915年2月2日在舉國一致反對的聲浪中開始。談判秘密進行,日本以支持袁世凱稱帝引誘於前,以武力威脅於後,企圖使袁世凱政府全盤接受。袁世凱便將二十一條加以修改,提出修正案。但日置益寸步不讓,談判一度陷於僵局。與此同時,歐美列強對日本損害它們在華的侵略權益一致不滿,紛紛給予抨擊。中國人民的反日愛國鬥爭日趨高漲。日本見事態嚴重,便一面宣佈第五項為“希望條件”,屬於勸告性質;一面提出新案,內容與原要求一至四項基本相同,僅將若幹條文改用換文方式。5月7 日又發出最後通牒,限四十八小時之內應允。袁世凱指望歐美列強幹涉落空,又怕得罪日本,皇帝做不成,便以中國無力抵禦外侮為理由,於5月9日遞交復文表示除第五項各條“容日後協商”外,全部接受日本的要求。5 月25日在北京簽訂瞭所謂"中日條約"和“換文”。(見彩圖)

1915年“二十一條”簽字時中日代表合影

  二十一條是日本帝國主義以吞並中國為目的而強加於中國的單方面“條約”,完全違背瞭國際關系的根本準則,在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下,袁政府事後也不得不聲明此項條約是由日本最後通牒而被迫同意的。此後歷屆中國政府均未承認其為有效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