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前475年到前221年秦統一以前的中國歷史時期。這一時期各國混戰不休,故前人稱之為戰國。但前人也把春秋、戰國合稱東周,還有稱戰國為列國或六國者。戰國始於何年,過去有不同的劃分法。《史記》的《六國表》定在周元王元年(前475),而《資治通鑒》則以西元前403年韓、趙、魏三傢分晉作為戰國開端。前403年似失之稍晚,故現在已很少有人採用這一劃分標準。

  戰國和春秋一樣,全國仍處於分裂割據狀態,但趨勢是通過兼併戰爭而逐步走向統統一。春秋時全國共有一百多國,經過不斷兼並,到戰國初年,隻剩下十幾國。大國有秦、楚、韓、趙、魏、齊、燕七國,即有名的“戰國七雄”。除七雄外,越在戰國初也稱雄一時,但不久即走向衰亡。小國有周、宋、衛、中山、魯、滕、鄒、費等,後來都先後被七國所吞並。與七雄相毗鄰的還有不少少數民族,北面和西北有林胡、樓煩、東胡、匈奴、儀渠,南面有巴蜀和閩、越[ID=yue_chunqiu],至秦統一,已多與漢民族融合。

  七國的疆域情況是:秦占有今陜西及甘肅之東南部,以後漸進到今四川、山西、河南。都城最初在雍(今陜西鳳翔),最後遷咸陽。韓的國土是七國中最小者,今晉東南及豫中、豫西部都屬韓地,都城在平陽(今山西臨汾),後遷鄭(今河南新鄭)。趙占有今山西的中部、北部以及河北中部和西北部,後拓地至今內蒙古南部的黃河兩岸,都城在邯鄲。魏占有今晉南及豫北和豫中偏東一帶,都城在安邑(今山西夏縣),後遷大梁(今河南開封)。齊占有今山東北部及河北東南的一部分,都城在臨淄。楚占有今湖北、湖南、四川、安徽、江蘇、浙江和山東的一部分,都城在郢(今湖北江陵),後遷於陳(今河南淮陽)、壽春(今安徽壽縣)等地。燕占有今河北北部及遼南一帶,後又占有今遼東和內蒙古、吉林的一部分,都城在薊(今北京),其下都在今河北易縣。

  司馬遷因當時缺乏完整的戰國史專著,故《史記》隻能根據保存在《戰國策》、《世本》等書中的原始材料寫成有關戰國史的紀傳和世傢。銀雀山、馬王堆、雲夢等地所出土的竹簡和帛書,以及各種器物上的銘記材料,都有許多重要的史料,可訂正或補充《史記》等書。

       

社會經濟的巨大變革

  從春秋晚期到戰國,社會經濟迅速發展,而經濟的發展,又和生產工具、技術的改進以及生產者勞動積極性的提高有密切關系。

  生產工具方面所出現的革命性變革,主要是鐵器的出現和廣泛使用。春秋末年已經有瞭鐵器,但不普及。進入戰國後,無論農業還是手工業,都已離不開鐵工具。在《孟子》書裡已提到鐵耕。《管子》則以為:農夫必須有鐵制的耒、耜、銚,女工必須有針和刀,制車工必須有斤、鋸、錐、鑿。否則他們就不能成其事。據現在所知,河南、陜西、山西、山東、河北、遼寧、湖南、湖北等省都出土過戰國鐵工具,可見當時使用鐵器的區域異常廣闊。而且鐵工具的類型也多種多樣,如有鋤、臿、鐮、銍等農具,也有斧、錛、鑿、刀等手工工具,在同一種工具中又有大小或不同式樣的差異。在青銅器時代,銅工具往往和木、石、骨、蚌制成的工具並存。到戰國時,不僅木、石工具漸漸消失,就是青銅工具也日益減少。銳利而堅固的鐵工具大量地使用於農業和手工業,大大提高瞭工作效率。(見彩圖)

戰國時期的鐵犁頭 河南輝縣出土

戰國時期的鐵鐮刀 浙江紹興出土

鐵工具 河北易縣燕下都22號墓遺址出土

鐵工具 河北易縣燕下都22號墓遺址出土

  戰國時井田制瓦解,田地不再由各傢共耕,魏國有“行田”之制,即將土地分成小塊,每傢農民可受地百畝。其他各國也如此,除百畝之田,還有小塊宅圃之地。小農對田地雖無所有權而隻有使用權,但耕作是由五口之傢的小農所獨力完成,國傢每年按其產量征收十一之稅,故耕作可以多收多得,農民對種田有很大的積極性。另外,社會上出現瞭具有獨立經濟地位的手工業者和商人,其中有些人因經營得法而發財致富。總之,戰國時期,因為農業、手工業中個體經營的加強,促使社會生產力迅速提高,經濟很快繁榮起來。

  農業 戰國時期,農具和耕作技術都有改進和提高。農具仍以耒、臿為主,但不同於過去者是在木制的耒、臿上套上瞭鐵口。其他如鋤、鏟、鐮等也都是鐵制的,在長江流域仍以青銅工具為多,但類型也多於以往。各地都大大改變瞭長期以來以木、石、骨、蚌來制作工具的局面。雲夢秦律中有“田牛”和“其以牛田”的記載,表明耕作中已使用牛,有關牛耕的具體情況在文獻中記載極少,表明牛耕並不普遍。

  鐵農具使用的結果,既增強瞭開荒的能力,使可耕地面積增多,從而為社會提供更多的農產品,又可深耕。《孟子》、《韓非子》有“深耕易耨”,“耕者且深,耨者熟耘”的說法,是當時普遍推行深耕的確證。《莊子》說:“深其耕而熟耰之,其禾蘩以滋。”耰是除草和松土,若使耰和深耕配合起來,種出的谷物,不僅顆粒飽滿,而且結實也更多。《呂氏春秋》說深耕的另一好處是:“大草不生,又無螟蜮。”即可減輕草害和蟲害。由於深耕的好處甚多,所以受到人們普遍重視。

  施肥也有很大發展。《荀子》說:“多糞肥田,是夫眾庶之事。”並認為田肥,就可多收谷實。“糞”,是指以水漚草或焚草為灰。當時農民於夏末芟刈雜草,俟其幹後縱火以焚之,經過大雨,使田地既不長草,又起到施肥的作用。又有施種肥之法。據《周禮》記載,用不同獸骨之汁浸泡各種種子,能使作物生長得更好。

  人們對人工灌溉也很重視。《莊子》中說當時有一種名為桔槔的工具,利用杠桿原理以汲水。對於小面積的灌溉頗為方便。田間則普遍修建灌溉的溝渠和水閘或堤防,以便蓄水和排水,保證農田不受旱澇之災。另外還有大規模的人工河道或其他水利工程。魏在惠王時,曾開大溝,引黃河之水入圃田澤(今河南中牟西),又引圃田之水到大梁。魏襄王時,鄴(今河北臨漳)令史起,開渠引漳水灌溉鄴一帶的田地,使鹽堿地變為良田。秦昭王時,蜀郡將李冰在今四川灌縣修都江堰,解除瞭岷江的水害,並使成都大平原獲得灌溉和航運之利(見彩圖)。

四川灌縣都江堰水利工程 始鑿於戰國初期,秦昭王(約公元前280年)時期基本完成 戰國末年,秦用韓水工鄭國,在關中開渠以溝通涇、洛二水,即有名的鄭國渠,渠兩岸的“澤鹵之地”四萬餘頃,變成“收皆畝一鐘”的良田,關中成為沃野,秦因此更加富足。這類大規模的工程,改變瞭某些地區的經濟面貌。

  隨著農業經驗的豐富,出現瞭一些有關農學的著作,如《管子》的《地員篇》就記錄瞭許多有關辨認土壤的知識,並指出應根據土壤的情況種植適當的作物。《呂氏春秋》的《上農》、《任地》、《辨土》、《審時》四篇,是戰國末農學著作中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書中對整地保墑、間種、行種以及通風日照對作物生長的作用,適時收割的重要性等,都有精當的論述。可見當時農業正朝著精耕細作的方向發展。

  農業的發達,使產量有所提高。據李悝的估計,魏國一百畝田平常年景可收一百五十石,如遇大豐收可達三百石或六百石。《孟子》說: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百畝之田,上者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呂氏春秋》也說“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而不可以損”。這些話表明,當時五口之傢耕田百畝,其收成除供其傢庭消費外,還能養活多少不等的非農業人口,為社會上提供較過去更多的一些剩餘產品,從而加強瞭農業和手工業、勞心和勞力之間的分工。這是戰國時期經濟繁榮、文化發達的重要物質條件。

  手工業 冶鐵是一種新興的金屬冶鑄業。最初大約始於春秋末,到戰國時有瞭很大的進展。《山海經》中提到“天下出銅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鐵之山三千六百九十”。在敘述某山的各種資源時,常有“其陽多銅,其陰多鐵”的話。反映出人們對鐵礦資源情況的瞭解已很充分。《管子》還說:“上有赭者,下有鐵”,則當時人已掌握通過辨認礦苗來找礦的方法。

  20世紀50年代以來,各地出土瞭大量的戰國鐵器。其中以農具、手工工具為最多,也有兵器和其他器物。還發現有鑄造鐵器所用的鐵質或泥質的范。根據對出土鐵器化驗結果得知,當時從塊煉法煉制出一種質地較軟的鐵,但也能將其加工冶煉成堅硬的生鐵。由於生鐵性脆,時人乃用柔化技術使其變成韌性鑄鐵。冶工還掌握瞭將塊煉法得到的鐵滲炭成鋼的技藝。在戰國幾百年間,能從較原始的塊煉法進入到冶鑄生鐵和煉鐵為鋼的冶鑄方法,技術進步之快,在世界冶金史上少有,表明中國冶鐵技術在當時世界上已居於領先地位。

  冶銅業在戰國手工業中仍占據頗為重要的地位。湖北大冶的銅綠山,發現一處屬於春秋到戰國時期的銅礦遺址,礦井深達五十米,井下有縱橫交錯的巷道,為瞭防止坍塌,巷道中都架設木制的支架。礦工用青銅或鐵制的工具開采礦石,用木轆轤作為提取礦石的工具。據今人的估計,當時在連續幾個世紀中,開采的礦石可達十萬噸左右,從這一遺址的情況來看,當時開采銅礦已具有較大的規模,開采技術也較為先進。

  銅除瞭鑄造禮器、樂器之外,還要鑄作錢幣、符節、璽印、量器等物,社會對銅的需求量很大,故銅器物制造水平仍有提高。據《周禮·考工記》,當時有所謂“鐘鼎、斧斤、戈戟、 大刃、 削殺矢、鑒燧”這樣的“六齊”。“齊”指銅、錫的比例。“六齊”即按六類不同器物而定出不同的銅、錫比例。為瞭更好裝飾銅器表面,在銅器表面刻出細槽,再將金、銀絲嵌入,形成美觀的圖案花紋。器物銘文也可采用此法。這就是所謂的錯金銀,銅器經過這種加工之後,具有更大的藝術魅力。

鐵胄(正面)

鐵胄(背面)河北易縣燕下都出土

  絲麻織物的生產也頗為發達。東方的齊國就以多“文采佈帛”而著名當時。一些古墓出土的麻織品中,有很細的麻佈,每平方厘米有經線二十八支,緯線二十四支。在湖北江陵馬山的楚墓中出土一批數量很多的絲織品,保存較好,尤屬罕見,其中包括絹、羅、紗、錦等不同品種,以絹的數量為最多。絹每平方厘米有經線五十支,緯線三十支。最細密的,經線達一百五十八支,緯線達七十支。絹被染成紅、黑、紫、黃、褐等顏色。羅、紗是屬於質地稀薄的絲織物。這批織物中最珍貴的錦,是用提花機織出的質地較厚的絲織品,上面有五彩的動物或人物花紋,表明當時已有構造復雜的紡織機,織匠則掌握瞭難度較高的紡織技巧。出土品中還有不少的刺繡。繡的方法分平繡、鎖繡兩種,繡於羅或絹上,繡出色彩絢麗的龍、鳳、虎等圖案花紋。從上述遺物看出,戰國時絲織品生產方面,無論是紡織、染色或是提花、手繡,都達到較高的技術水平。

  戰國手工業,一部分為官府經營,一部分屬民營。官府手工業的歷史可以上溯到商、周,戰國時不過繼其餘緒而已,但在經營的門類、規模以及技巧方面都有新的發展。象新出現的冶鐵業,也是官府工業中所不可缺少者。當時官府除生產和國計民生關系密切的鹽、鐵、錢幣之外,還旁及於漆器、陶器、紡織和金銀玉石等領域。

漆座屏 湖北江陵望山出土

  民營手工業約開始於春秋末,進入戰國後獲得很大發展。鹽、鐵等重要門類中,有不少民營作坊。如魏的猗頓以經營河東池鹽而著名,經營冶鐵者尤多,如魏的孔氏,趙的卓氏、郭縱,都以冶鐵而致富,史稱孔氏“傢致富數千金”,郭縱可以和“王者埒富”。也有經營其他礦產者,如秦的巴寡婦清,其先世就擁有出產丹砂的礦山,故能“擅其利數世”。官府作坊的產品,大部分供直接消費,僅有一部分才拿去出售,而私營則不然,其產品主要是供銷售。因而民營手工業的發達,可為市場提供更多的商品,對商業交換的興盛起到重要作用。

  商業 農業、手工業分工的加強,促進瞭產品交換的發達。當時手工業者不耕田能得到糧食;農夫不從事手工業,也能得到佈帛和陶器、鐵器。

  交換的頻繁使許多物品都進入市場而成為可以買賣的商品。《荀子》說當時北方的走馬、吠犬,南方的羽翮、齒革、丹幹,東方的織物和魚、鹽,西方的皮革、文旄,都出現於中原的市場之上。商業有一種巨大的吸引力,可以把出產在遙遠地方的特產集中在一起。《史記》的《貨殖列傳》開列出市場上名目繁多的商品名稱,從農產品、手工業產品到礦產品、畜牧產品等物,幾乎是應有盡有。據雲夢秦律,可知秦國從粟、麻、絲、牛、羊、豚、雞、魚到脂、膠、筋、角以及銅器、鐵器,都是可以買賣的商品。甚至有的不動產如房舍、園圃也開始商品化,土地買賣開始出現,但不普遍。在商品浪潮的沖擊下,人也轉化成一種特殊商品。如《史記》在說到馬、牛、羊這類牲口的同時,還提到“僮手指千”。

  為瞭適應商業交換的需要,金屬鑄幣開始大量使用。大約在春秋末年,晉、周等國已有青銅空首佈流通於市場,以後變為小型平首佈,三晉和燕都鑄造這種小佈。而燕、齊兩國以銅刀幣為主。佈和刀的發行量很大,上面一般有鑄地的地名,常見者有安陽、晉陽、安邑、蒲坂、高都、離石、白人、節墨等一百多個城邑名。三晉和周還鑄造過圓孔圓錢。戰國晚期,齊、燕則通行方孔圓錢。楚國的銅幣較特殊,是仿海貝形的銅貝,俗稱“蟻鼻錢”。當時除用銅幣外,也以黃金為幣,尤以楚為最突出。楚金幣是圓形金餅或是錠形金版,上面打有郢爰、陳爰之類的戳印。中原諸國也用圓形金餅,唯數量比楚為少。戰國金幣在使用時可切割成小塊,是與銅幣不同的稱量貨幣。各地出土的銅幣、金幣數量很多,多者幾十枚或成百上千,表明當時已有大量的貨幣投入於流通。

  隨著商業的發達,許多城邑都劃出一定的地段、范圍作為交易場所的市。市裡面分成若幹列,即出售貨物的“市肆”。市裡有國傢派去的市嗇夫、市掾、市者等官吏,他們的主要職責是收稅和維持秩序。

  大城邑中還開設不少的手工作坊。如在河北易縣的燕下都和山東齊臨淄古城遺址中發現有制陶、銅器、骨器、鑄錢等作坊的遺跡。當時不少的城邑成為貨物的產銷中心。工商業的影響促使城邑發展。一是人口的大量增加,二是城邑規模的擴大。《戰國策》說戰國以前,“城雖大,無過三百丈者;人雖眾,無過三千傢者”。而戰國時則“千丈之城、萬傢之邑相望”。從這一對比中,清楚地看到瞭戰國和戰國以前的明顯差別。《墨子》、《孟子》等書都說當時有“五裡之城,七裡之郭”,則這類大城郭比比皆是。從城市人口來看,萬傢之邑並非最大者,據銀雀山出土的《庫法》,書中指明大縣為兩萬傢,中、小縣為一萬五千傢或一萬傢。則戰國時大縣,其人口總數當在十萬左右。國都的人口更多,如齊的臨淄多達七萬戶,人口達三十餘萬。《戰國策》說臨淄城內的大街之上,“車轂擊,人肩摩”,“其民無不吹竽鼓瑟,擊築彈琴,鬥雞走狗”。這裡繪出都市的繁榮,有些居民過著富裕的生活。

  商業的發展,使商人開始具有獨立經濟地位,這和以前的商人隸屬於官府的情況大為不同。戰國時有名的大商人白圭,根據“人棄我取,人取我與”的準則,在掌握瞭有利時機後,靠賤買貴賣以獲取厚利。當時“言治生,祖白圭”,可見白圭的經商理論被別的商人奉為信條。商人也經營高利貸,當時稱高利貸資本為“子貸金錢”,又稱“倍貸”。高利貸以小生產者為其主要剝削對象。商人手中掌握瞭大量的財富後,對生產者起到支配作用。司馬遷曾指出:“凡編戶之民,富相什則卑下之,伯(百)則畏憚之,千則役,萬則仆,物之理也。”富人雖無尺寸之封祿,但可與千戶侯相埒,故他稱這種富豪為“素封”。大商人子貢來往於各地,所到之處,君主“無不分庭與之抗禮”,極有威勢的貴族也都相形見絀。在商業和利潤的影響下,社會上的人都逐利不休。有些人甚至為瞭“利”或“財用”可以“不避刀鋸之誅”,社會秩序和道德觀念都受到瞭不斷的沖擊。

  商人靠剝削農民和手工業者而致富,損害瞭國傢或君主的利益,因而不少政論傢主張“重本抑末”,即對手工業、商業要采取壓制或打擊的策略,但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認為農、工、商、虞,缺一不可,主張在重農的同時要保護手工業和商業,甚至提出瞭“農末俱利”才合乎“治國之道”。

 社會結構的變化和各種身分的勞動生產者

  春秋戰國之際,社會發生瞭深刻的變化。各種人的身分、地位也發生瞭很大的變化。戰國以前,社會上的自由民為貴族與農民,非自由民為臣妾或仆圉。各個社會階層的地位比較穩定,當時所謂“士之子恒為士”,“農之子恒為農”,貴族和農民都是代代相傳的,身分低賤的奴仆等人當然也不例外。戰國時期則不然,由於井田制的瓦解,商品貨幣關系的發達,封邑制為俸祿制所取代,宗法貴族隨之而沒落下去,其中的一部分人轉變為依靠軍事、政治、文化等方面專長而去謀求仕宦出路的遊士;農民從井田制的束縛下脫身出來而成為小自耕農;出現瞭具有獨立經濟地位的手工業者和商人。這些士、農、工、商,即當時所謂的“四民”,成為社會上活躍的因素,職業也不再世襲相傳。如農民接受文化教育後可以上升為士,也可以棄本而逐末;士通過仕宦可以取卿相之位而飛黃騰達,或如范蠡、子貢因經商而致富,或陷於窮途末路而變成農夫。以往隻有貴族才能憑其身分和政治權力而獲得大量的財富,而戰國時各種不同身分的人都可憑借才能或機緣發財致富。像庶人本屬於最貧窮的階層,但戰國時往往“庶人之富者巨萬”,這是前所未有的新現象。不過,在對財利的追逐中,既有獲勝者,也有失敗者。特別是一些小生產者,他們破產後境遇悲慘,甚至賣妻鬻子。這在當時並不少見。貧富分化的加劇,使社會矛盾更加復雜尖銳。但彼此的角逐競爭,又成為當時歷史進步的重要推動力量。

  四民之中以農民人數為最多。他們是當時社會物質財富的主要創造者之一。小自耕農是國傢租稅、徭役、兵役的承當者,故各國為瞭富國強兵,都致力於推行和貫徹有利於小農的政策和方針。如魏國用平糴法,“行之魏國,國以富強”;秦商鞅變法(見商鞅),也因重視農業和農民而能“傾鄰國而雄諸侯”。

  據《孟子》所說,當時的小自耕農,有五畝之宅,百畝之田,還飼養著“雞、豚、狗、彘之畜”,如果沒有橫征暴斂,“數口之傢可以無饑矣”,老者還可衣帛食肉。當時魏國的情況是,“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他們為瞭生活稍能好一點,無不奮力耕作。國傢為瞭多收租稅,用賞罰的辦法迫使農民多收糧食。如《周禮》中規定,“凡宅不毛者有田佈,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另外象商鞅變法令中也申明,“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國傢強令農民多收糧食,實際上也是為本身利益而著想,如《管子》就說:“民事農則田墾,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這裡道出瞭國傢的富足必須建立在農業發達的基礎上。

  小農對社會雖然作出瞭重大的貢獻,但當時有些君主對農民“厚刀佈之斂以奪之財,重田野之稅以奪之食”。所以不少農民“樂歲終身苦,兇年不免於死亡”。農民為擺脫困境,或棄本逐末,即棄農經商或去從事小手工業;或出賣勞力,成為別人的雇工。當時所說的“庸”,就是指雇庸勞動。庸也稱為庸夫、庸客。在農耕、水利、手工業方面都可以使用雇庸勞力。當時有所謂“市庸”者,大約有的庸工聚集在市中,以等待受人雇用。國傢遇災荒時,對有些農民實行以工代賑,這類農民也稱為庸。據《韓非子》記載,雇主一般付給庸工一定數量的錢幣作為酬金,故主人雇工常稱為“買庸”,雇庸制是商品貨幣關系發展的產物。

  戰國時奴隸較多,當時稱為臣妾,或僮、虜、仆妾、輿隸、廝輿、胥靡、隸臣、白徒、臧獲等。即使在一些平民傢中,也常擁有一兩名奴隸,改變瞭過去隻有卿大夫等較大貴族才能占有奴隸的舊傳統。

  奴隸來源有幾種,一是戰爭中的俘虜,《墨子》說戰爭中得到的戰俘或敵國臣民,男子為胥靡,女子為舂米、釀酒的奴隸。秦律也規定,凡敵軍之降者,一律入於隸臣。胥靡、隸臣皆為官府奴隸;二為自由民淪落為奴者,特別是農民因破產而“嫁妻賣子”,這在戰國較為常見。

  主人一般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而獲得奴隸。一是國傢之賞賜。如秦對立軍功者則賜虜若幹名,秦法還規定,能為破大案提供重要線索者,官府則賜臣妾二人。二是從市場上所買得。在商品貨幣關系的影響下,奴隸和牛馬一樣地出現在市場上。《周禮·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人民”即指奴隸。雲夢秦墓中所出的秦《日書》,其中多處提到“出入人民、馬牛、禾粟”,“入臣徒、馬牛它牲”。“出入”即買賣之意。可見買賣奴隸和買賣牲畜、谷物一樣頻繁。從秦律得知,官府可以把部分官奴出賣給民間,百姓也可以借用官府之幼奴,或賣私奴於官府,官私奴隸通過一定的渠道可以相互轉化。

  奴隸勞動除瞭用於傢務勞動外,還廣泛地用於各種生產方面。《荀子》、《韓非子》中所提到的臧獲,就屬於使用於農田耕作的奴隸,秦律中也有關於臣從事於田作的記載。官府的奴隸除負擔諸如築城、修路之類的苦役外,還用於耕作、礦冶、舂米、釀酒和灑掃等方面。

  三晉、齊、秦等國還有一種和奴隸身分相近的贅婿。賈誼說秦的習俗是,“傢富子壯則出分,傢貧子壯則出贅”。則贅婿多從貧傢子弟轉變而來,實際上成為富傢的奴仆。雲夢秦墓中所出的魏《戶律》,其中即有不準把田地授予贅婿的規定,其地位低於平民是顯而易見的。

  官僚貴族也剝削一般的平民,如秦國的軍將或士卒,得敵人甲首者即可“隸五傢”,即從國傢的編戶之民得到五傢以供其役使的權利。還有是官吏或軍將以“士卒為弟子”,或者是“臣士卒”。有的農民因租稅徭役過重而自動投靠到官吏貴族那裡以求庇護。這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剝削關系,即平民也在一定條件下,成為剝削的對象。

各國的變法和新的君主集權制

  魏、楚、齊、韓的政治改革 隨著社會經濟的變化,政治上層建築勢必有所調整。從戰國初年起,各國的變法運動,正是為順應經濟變化所作出的努力。

  魏進行變法最早,開始於文侯時。文侯禮賢下士,師事儒門弟子子夏、田子方、段幹木等人,又任用李悝、吳起、西門豹等人,這些出身於小貴族或平民的士開始在政治、軍事方面發揮其作用,標志著舊的世族政治的終結。

  李悝是魏文侯、武侯時進行政治改革的重要人物之一。他曾兼采各國成文法而作《法經》,《法經》分《盜》、《賊》、《囚》、《捕》、《雜》、《具》六篇。《盜》篇中規定大盜要戍邊為守卒,重者則處以死刑。甚至道路拾遺也是有“盜心”的表現,犯者要受刖刑。可見《法經》采用嚴酷的手段以保護私有權。“賊”指殺人、傷人。“殺人者誅”,其傢屬則沒於官,李悝以為《盜》、《賊》兩篇最重要,故刊於《法經》之首。《法經》對人民群眾的反抗活動則予以嚴厲的鎮壓,如規定一人越城者要處死,“十人以上夷其鄉及族”;“群相居一日以上則問,三日以上則判死刑”;對於盜竊符、璽者要處重刑;又禁止人民議論法令,違者處死。以上的規定都是為瞭保護王權和加強專制主義。

  李悝又作《盡地力之教》。他認為農民治田勤謹,“則畝益三鬥,不勤則損亦如之”,即要農民增強勞動強度和發揮種田積極性,以保證國庫收入。李悝又作“平糴法”,即在豐年時向農民多征糧食以作為儲備,供荒年時調劑之用,農民便不致因饑饉而破產或流散。這樣既緩和瞭社會矛盾,又使國傢不會失去大量的勞動人手,李悝實行這種保護小農的措施,是魏國能夠富強的重要因素。

  楚在悼王時,魏吳起奔楚,悼王用吳起進行變法。當時楚“大臣太重”,“封君太眾”,吳起下令宣佈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廢公族疏遠者”,把一部分貴族流放到邊遠之地,以此來摧毀和削弱強大的舊世族勢力。又“罷無能,廢無用,損不急之官”,以貫徹用人唯才的方針策略。楚經過初步的改革,國傢收入增多,吳起用來擴充武備,國力開始強盛起來。但進行改革僅一年,悼王死,舊貴族攻殺吳起於悼王之棺旁。肅王即位,以傷害王屍的罪名嚴懲瞭這些不法分子,“夷宗死者七十餘傢”。吳起改革雖受挫折,但楚的舊貴族力量因遭到瞭嚴重的打擊而有所削弱。

楚簡(部分) 湖北江陵望山出土

  戰國初年,齊的大權在田氏手中。後田和得到周王承認而成為齊君。田和之孫威王針對卿大夫專權,國力不強之弊,著手整頓吏治,如即墨大夫治即墨,“田野辟,民人給”,而阿大夫治阿,則“田野不辟,民貧苦”。威王誅阿大夫而重賞即墨大夫。威王又用鄒忌為相,鄒忌頗註意“謹修法律而督奸吏”。由於齊在官吏中明賞罰,故“齊國以治”,到威王末年,“齊最強於諸侯”。

  韓在七雄中疆土小而國弱。昭侯時,申不害學術以幹昭侯,昭侯用不害為相,申不害的“術”是要求君主“因任以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即君主應有一套控禦臣下的策略,以提高官吏的行政效率。故申不害治韓也收到一定的成果,史稱申不害“修術行道,國內以治”。

  秦商鞅變法 秦在戰國初年,舊貴族勢力較強,阻礙瞭歷史的前進。到孝公時,秦還是“君臣廢法而服私,是以國亂,兵弱而主卑”,受到魏、楚兩國的侵迫。秦在各國中地位不高,不能參與中原各國的盟會,各國常以“夷狄遇之”。在內外的壓力下,秦孝公迫切地要求變法圖強。

  衛人公孫鞅,聽說秦正下令求賢,遂入秦,“說孝公變法修刑,內務耕稼,外勸戰死之賞罰”。孝公立即用他開始變法。後來秦封公孫鞅於商,故又號為商鞅。

  公元前356年,商鞅下變法令:“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通過殘酷的連坐法以加強對人民的統治;凡民有兩子以上不分傢者,“倍其賦”,即把大傢庭拆散,以便於小農能為國傢提供更多的租稅和力役。農民“致粟帛多者”,可免除其徭役或租稅,不努力耕作或棄本逐末,其全傢都要被罰作奴隸;人民立軍功者可得爵,私鬥者則受罰;宗室無軍功者,便不能獲得貴族身分;新的軍功貴族按爵位高低來決定他們占有田地、奴隸多少和服裝的等次。

  商鞅的變法令觸犯瞭舊貴族的利益,新法才實行瞭一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當時太子也違法。商鞅嚴懲太子的師傅以儆眾,從此無人再敢公開反對新法令。

  公元前350年,秦從雍(今陜西鳳翔)遷都咸陽,商鞅又下第二次變法令:為使父子、男女有別,禁止傢人“同室內息”。統一度量衡,“平鬥桶、權衡、丈尺”。將全國的小都、鄉、邑集合成四十一縣,縣置令、丞,以新的縣制取代舊的封邑制;廢井田,“開阡陌封疆”,改變瞭對田地的分配和使用的辦法。

  變法後五年,秦國富強起來,並開始向東發展。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子惠王即位,商鞅被殺。但變法的成果沿襲不變,終於使秦走上日益強大的道路。當時各國都進行變法,以秦取得的成果為最突出,為秦後來翦滅群雄奠定瞭基礎。

         

官制、兵制和法律

  官制 戰國各國都吸收春秋時君權下替的歷史教訓,建立新的官僚體制以糾過去宗法貴族把持國傢大權之失。

  戰國時中央最高的官吏為相邦。相邦是百官之長,治理朝中百事,對大小官吏有賞罰之權。各國都置此官,但名稱上略有歧異,有些國傢借用太宰、塚宰、令尹之類的舊名。有的國傢稱為宰相,秦有時不置相邦,而設左、右丞相。

  較相邦為低並分掌各種具體職務的官吏,有主管民政、軍事和工程事務的司徒、司馬和司空(見三有事),有管理刑罰和辭訟的司寇或司理。還有專管農業、手工業、山林資源的司田、工師、虞師等官。

  地方上一般都分成若幹縣,以替代過去貴族的封邑,秦商鞅變法後,全國共設四十一縣,《戰國策》說魏有百縣。縣也稱都,古書中常將縣都連稱。在縣以下有鄉、裡。有的國傢在鄉、裡之間還有州。裡之下又分成若幹個什、伍,伍是五傢,什是十傢。縣的主管官吏為令,秦或三晉,也稱縣令為大嗇夫。在令之下有丞、尉、禦史以及縣司空、縣司馬等官。鄉、裡設三老、裡典、伍長等。縣置於君主統治之下,君主的政令可通過地方小吏一直貫徹到鄉、裡,中央集權制比過去大為加強。

  各國在邊境地區或新占領的地方,往往設郡以統縣。如魏在河西設上郡,秦滅蜀後設蜀郡,趙打敗林胡、樓煩後建立雲中、雁門等郡。戰國時的郡都比較大,韓的上黨郡有十七縣,趙、燕的代、上谷郡都各有三十六縣。郡的主管官吏為守,也有稱太守者。設郡的目的是為瞭加強地方的軍事防禦能力,故郡守除治民外,還掌握兵權,可以率兵自衛或出擊敵人。

  從相邦到地方的守、令,都由國君來任免。在任命官吏時要授予官璽。官吏有瞭官璽才能行使其權力。在免官時君主又要將官璽收回,當時稱為“收璽”或“奪璽”。君主通過所謂的“上計”,考核官吏治績。官吏不稱職或有過失者,君主可收其璽而免其官。《荀子》說:“相邦歲終奉其成功以效於君,當則可,不當則廢。”相邦為百官之長,如君主對其不滿,隨時可被免職。可見當時對官吏的考核是比較嚴格的。正因為如此,各國政府大都能保護較高的行政效率。

  春秋時實行任人唯親,官吏主要由公子、公孫擔任。戰國時任人唯賢比較流行。雖然象齊、楚等國任用宗族的現象仍未斷絕,但多數國傢都主要從平民中擢用有用人才,甚至象申不害、范雎等出身於貧賤者也能被破格任用。秦多用外來的客卿,廣攬天下的英才。秦能最強於天下,與此不無關系。官吏人才多通過大臣或名流之推薦和保舉。如果推舉者徇私,則將受到一定的懲罰。如秦國對於“凡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官吏一般都是領取實物為俸祿。高官可以食祿千鐘,甚至到三千鐘、萬鐘。稍低的俸祿為一千石,依次而下為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一百石、五十石。更低者為鬥食。按照秦制,六百石以上者皆屬高官級別。官吏有特殊功勛者,國傢往往賞賜田地。如《商君書》曾說:“得甲首一,賞爵一級,益田一頃。”

  封爵仍有,但和春秋之制有較大區別。如屬宗室或有功之大臣,可獲得君或侯之稱號,有封邑或封地,主要食租稅,僅有一定的治民權。這些封君多終身或傳數世,很難長期世襲。稍低者為卿或大夫,一般是獎勵給功臣或名賢。秦的爵制,級別較多,從侯到大夫、士。其中的低爵,獲得者為平民或士兵。

  兵制 由於戰爭頻繁,各國都擁有一支強大的武裝力量。士兵來源於募兵或征兵。當時所說的“練卒”或“練士”,當是招募而來,並經過相當訓練、具有較好裝備的常備軍。但遇大戰時,也隨時征發適齡男子服兵役。如秦趙長平之戰,秦昭王親赴河內,下令民身高七尺到六十三歲的男子都要開赴上黨。各國為瞭激勵士兵奮勇作戰,采用不同的獎賞辦法,如齊國的技擊之士,得敵首者可拿到賞金;魏國的武卒,其傢屬可以免役。秦國除用獎賞外,還用嚴刑相脅,這也是秦軍戰鬥力很強的原因之一。

  戰國時王權很集中,故君主都把兵權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裡,如軍隊的將帥都由君主任命。戰國早期,軍將常由相邦充任,以後則由其他高官為之。將帥非常設官,戰事結束後即罷。在調動軍隊時,君主用虎符為信物。虎符為銅質、虎形,分左右兩半,有子母口可以相合。右符在王所,左符在將領之手。王若派人前往調動軍隊,就需帶上右符,經過合符,軍將才能聽命而動。根據秦國“新郪符”的銘文,地方發兵超過五十人,就必須有王符。可見君主對軍隊的控制相當嚴格。

  法律 戰國時各國都用嚴刑峻法以治國。為此而制訂出一批新的成文法典。魏有李悝的《法經》,最為有名。趙有《國律》,燕有《奉法》。但這些法典都早已亡佚。秦律是在《法經》的基礎上編訂而成,也已不復存在。但1972年出土的雲夢秦律和其他有關材料,其中大部分都應是戰國時期秦國的法律條文,是瞭解秦或其他國傢法制狀況的寶貴資料。

  秦律將保護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性放在首要的地位,如對犯盜竊罪者處罰極為嚴酷。凡參與分贓或窩贓者,則將和盜竊者受到同樣的懲罰。竊賊盜竊所得,其價值超過六百六十錢,就要被處以次於死刑的重刑。如盜竊別人的桑葉,其價值不到一錢,也要服苦役三十天。

  其次,法律對官吏的違法行為頗為重視。秦律中有多種的官府法規性質的內容,如有《置吏律》、《效律》、《軍爵律》等,還有和生產有關的《田律》、《工律》和《金佈律》。官吏在執法時忽於職守者為“不勝任”,對重罪輕判或輕罪重判為“不直”,“不勝任”和“不直”都構成犯罪。“不廉潔”的官吏為“惡吏”,也為法律所不容。官吏因犯小的過錯,則將受到交納實物的“貲罰”。秦法對官吏約束較嚴,表明秦十分註意吏治。

戰國諸侯稱雄形勢圖(公元前350年)

  戰國時刑罰殘酷。刑罰有死刑、肉刑、徒刑等類。肉刑分髡、黥、刖、劓等。徒刑是使罪人長期服苦役,三晉稱這類罪犯為胥靡,秦稱刑徒城旦或鬼薪、隸臣。秦徒刑中以城旦為最重,犯人髡發穿赭衣,頸中戴鐵鉗,腳上戴鐵弳。同時還要處以黥、劓等肉刑。城旦在嚴密的監督下服長期的苦役,實際上成為罪犯奴隸。肉刑在戰國時已成為前一時代的殘餘,而徒刑則變為一種重要的懲罰手段。較輕的刑罰有遷刑、笞刑和罰金、罰徭。遷刑是把犯人遷徙到邊地去服役或戍守。犯人的傢屬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法經》中的三族刑,即犯人的父、母、妻的親屬也要受株連。秦律中所謂的“收”,也是指籍沒罪人的妻孥。

七國的兼並戰爭和秦的統一

  戰爭規模的擴大 戰國時期兼並戰爭比春秋時更為激烈和頻繁,規模也更大。各大國都擁有雄厚的武裝力量,三晉、齊、燕各有帶甲之士數十萬人,秦、楚兩國各有“奮擊百萬”。在作戰時更是大量出動,秦、趙長平一役,趙出兵四十多萬人;秦為瞭滅楚,動員兵力達六十萬人之多。春秋時的大戰,有時數日即告結束,戰國時則短者數月,長者可以“曠日持久數歲”。作戰雙方都要求消滅對方實力,因此一次戰役中被殺的士兵多達數萬人乃至數十萬人。“爭城以戰,殺人盈城,爭野以戰,殺人盈野”,已成為常見的現象。戰爭中消耗的物力也十分驚人。《孫子兵法》說“興師十萬,日費千金”。《戰國策》說一次大戰,僅以損失的兵甲、車馬而言,“十年之田不能償也”。

  各國為瞭克敵制勝,還競相改進武器裝備。韓、楚兩國都以武器制作精良而著稱於當時。兵器方面的最大變化是鐵兵器開始出現。如《史記》有“楚之鐵劍利”的話,《荀子》也說楚的宛(今河南南陽)地所出的戟和鐵矛極為鋒利。河北易縣出土有戰國末年燕國的鋼戟和鋼劍。另外,當時還有鐵甲和鐵盔。武器中的新品種有弩,弩是在弓上安裝木臂和銅制的郭,即利用簡單的機械將箭從弓上射出,使箭具有很強的穿透力,像韓國所造的勁弩,可把箭射到六百步以外。作戰用的器械也多種多樣,如有攻城用的雲梯、沖車,水戰用的鉤拒。有關的情況,在《墨子》的《備城門》等篇中都有記述。

  作戰方法和兵種,也隨著戰爭規模擴大而發生變化。長期以來以車戰為主的作戰方法,漸退居於不太受地形條件限制的步戰之下。在北方民族的影響下,騎兵作為新兵種開始推廣。《戰國策》說七國各有騎數千匹或萬匹。為瞭便於騎戰,公元前307年,趙武靈王命令“將軍”、“大夫”、“戍吏”都要穿胡服,即歷史上有名的“胡服騎射”。在《孫臏兵法》中,曾提出“用騎有十利”的看法。騎兵的許多長處,非其他兵種所能及,當時兵傢對此已深有認識。

  為瞭加強防禦,各國不惜動用大量人力來修建長城。齊的長城西起於平陰防門(今山東平陰),南面到海邊的瑯邪。魏為瞭保護其河西,曾在今陜西洛水以東築長城。趙國在漳水、滏水流域修造過長城,趙武靈王又在陰山下修長城。燕國在大破東胡以後修造長城,西起造陽(今河北懷來),東止於襄平(今遼寧遼陽)。燕、趙修築北邊長城,目的在於防禦北方各族入侵,後來秦、漢長城即在其舊基址上加固而成。(見彩圖)

河南林縣邊墻嶺戰國時期趙國南長城遺址

  魏的盛衰 魏是戰國初年中原的一個強國。文侯、武侯兩世,魏因經過政治改革而國力強盛,東面屢敗齊人,又滅中山國,西面則派李悝、吳起守西河,一再挫敗秦人的進攻。

  到惠王時,魏更加強大,從此更加緊侵伐宋、衛、韓、趙等國。公元前354年,魏攻趙,次年,魏攻陷趙的邯鄲,齊救趙敗魏於桂陵(今山東曹縣),後魏將邯鄲歸還給趙。公元前344年,惠王在逢澤(今河南開封南)開會,“率十二諸侯,朝天子於孟津”,並於是年開始稱王,成為七國君主中最先稱王者。他在禮制方面處處模仿天子,企圖使中原各國都能聽從魏的號令。

  惠王稱王是魏國強盛的頂峰,但很快就開始走下坡路。公元前341年,魏軍在馬陵之戰中,為齊伏兵所敗,損失十萬兵,主將太子申、龐涓都戰死,實力大為削弱。魏在西面又受挫於秦,失去少梁(今陜西韓城),河西屏障被秦突破。公元前340年,秦商鞅率兵伐魏,虜魏將公子卬。惠王被迫從安邑(今山西夏縣)遷都於大梁(今河南開封)。由於魏一再在軍事上失利,不能繼續稱雄於中原,公元前334年,魏惠王和齊威王在徐州(今山東滕縣)相會,互尊為王,承認魏、齊的對等地位,以共分霸業,並緩和魏、齊的矛盾。

  由於秦的崛起,秦東向發展,魏首當其沖,成為秦進攻的主要對象。故惠王以後,魏日益削弱。

  秦的對外進攻和疆土的擴大 秦經過商鞅變法,國勢蒸蒸日上,不斷攻打韓、魏,以擴大秦的疆域。公元前333至前328年,秦接連擊敗魏軍,魏被迫割地求和,失去其全部河西之地。公元前325年,秦惠文王也開始稱王。秦強大之後對三晉威脅很大,公元前318年,魏公孫衍起來聯趙、韓、燕、楚“合縱”攻秦,結果被秦打敗,將帥被秦俘獲。公元前316至前313年,秦先後攻占趙的中都(今山西平遙)、西陽(即中陽,今山西中陽),藺(今山西離石西)。大敗韓軍於岸門(今河南許昌)。對三晉的攻伐都取得瞭勝利。

  公元前312年,秦、楚大戰於丹陽(今河南淅川一帶),楚大敗,楚的軍將死者七十餘人。楚懷王又派兵襲秦藍田,又敗於秦。秦從此取得楚漢中地的一部分,置漢中郡,而楚失去西北的門戶。秦又不斷攻打義渠之戎,西向而拓地。公元前316年,蜀有內亂,秦惠文王派司馬錯一舉而滅蜀,於是秦益強,“富厚,輕諸侯”。

  齊伐燕和燕破齊 魏、齊相王以後,齊成為關東的最強者。燕王噲晚年,噲讓國於大臣子之,太子平聚眾攻子之,引起內亂。公元前314年,齊宣王派田章率兵攻燕,僅五十天就滅燕。齊軍對燕人肆意蹂躪,引起燕人反抗,終於趕走齊兵,但燕也因此而殘破。趙武靈王護送燕公子職回國繼位,是為燕昭王,燕國復定。

  齊湣王時,武力很強,對外發動瞭一系列的戰爭。公元前301年,齊、秦率韓、魏攻楚,敗楚於重丘(今河南泌陽一帶),殺楚將唐昧。公元前296年,齊又聯合三晉和宋等國“合縱”以攻秦,秦不利,故退出一部分侵占別國的土地而求和。齊和燕又戰於“桓之曲”,燕損兵十萬。湣王因屢勝而更加驕傲自滿。公元前288年,齊和秦曾一度互相稱帝,齊湣王為東帝,秦昭王為西帝,齊和秦成為天下的兩強。公元前286年,齊又滅“五千乘之勁宋”,使得“泗上諸侯鄒、魯之君皆稱臣,諸侯恐懼”。但齊因連年興師用眾,造成“稸積散”、“民憔悴、士罷弊”。特別在滅宋以後,齊實際上已成為強弩之末。

  燕昭王即位之後,禮賢下士,樂毅等人都奔赴於燕,經過二十八年而“燕國殷富”。公元前284年,燕聯合三晉、秦楚而大舉伐齊,齊無力抵禦,燕將樂毅很快攻下齊都臨淄,湣王出走,不久被殺。齊除莒、即墨以外的七十餘城都為燕所占領,並成為燕的郡縣。公元前279年,燕昭王卒,子惠王立,惠王以騎劫代樂毅,齊將田單舉兵反攻,殺騎劫,大破燕兵,收復瞭所有的失地,迎齊襄王入臨淄。齊雖能取得勝利,但國力未能因此而重振。

  楚的削弱 春秋時楚和晉為兩強,進入戰國後楚已大不如以前,但因其地廣人眾,在關東六國中仍是比較強大的一國。魏公孫衍“合縱”攻秦,楚懷王曾被推為縱長。懷王時楚又滅越,楚的疆域擴大到今江浙和魯南一帶。自從秦、齊兩國強盛起來之後,楚不斷和秦、齊進行鬥爭,但都遭到失敗,最後楚懷王被秦誘至秦國而死於秦。

  到楚頃襄王時,頃襄王“淫逸奢靡,不顧國政”,又不修城池,不設守備。公元前280年,秦攻下楚的漢北地及上庸(今湖北竹山),司馬錯又從蜀而攻楚的黔中郡(今湖南西部)。次年,秦將白起更是引兵深入,攻下鄢(今湖北宜城)、鄧(今湖北襄樊附近)和西陵(今湖北宜昌西),次年攻占瞭郢都,秦軍繼續南進,一直打到今洞庭湖邊上。楚的軍隊潰散而不戰,楚頃襄王逃竄於陳(今河南淮陽)。秦在所占領的楚地設立黔中郡和南郡,從此,“楚遂削弱,為秦所輕”。

  趙向北發展和長平之戰 趙武靈王實行“胡服騎射”,增強瞭軍隊的戰鬥力。當時在趙北面或西北方面的林胡、樓煩等北方民族,是趙國的強敵。武靈王乃向北進攻,“攘地北至燕、代,西至雲中、九原”。武靈王晚年,傳位於子惠文王,自號為“主父”,“而身胡服,將士大夫西北略胡地”,占領今內蒙古南部黃河西岸之地,建立雲中、九原兩郡,又在陰山下修長城。故在戰國晚期趙成為實力僅次於秦、齊的軍事強國。

  公元前270年,秦、趙戰於閼與(今山西和順),趙將趙奢大敗秦兵。公元前263年,秦攻占韓的南陽(今河南沁陽一帶),使韓和其上黨郡隔絕。郡守馮亭便以上黨降趙。秦和趙為爭奪上黨郡而發生瞭有名的長平之戰。公元前260年,趙軍被困於長平(今山西高平),因絕糧而全軍降秦,秦坑殺趙卒四十餘萬人。次年,秦軍乘勝進圍邯鄲,攻打兩年多而城未下。後因魏信陵君及其他國傢派兵救趙,秦才解兵而去。趙經過長平之戰和邯鄲被圍,實力大為削弱。

  秦滅六國 秦從孝公、惠文王時開始向東進攻,取得不少勝利。到昭王時,滅六國的基礎已經奠定。昭王任用足智多謀的魏冉為相,《史記》以為秦所以“東益地弱諸侯,嘗稱帝於天下,天下皆西向稽首者”,都是魏冉的功勞。後來又任用范雎,雎對外主張遠交近攻,對內則主張要清除貴戚大臣之有勢者。昭王采用其謀,使秦更為強大。到昭王末年,屬於三晉的上郡、河東、上黨、河內、南陽等地都被秦所攻占。秦又南滅巴蜀,建立巫郡、黔中郡和漢中郡。其疆土之大,六國中罕有其匹。特別是“天下之樞”的韓魏,是當時經濟、文化上最先進的地區。而秦占領瞭不少韓、魏的領土,兩國之君甚至入朝於秦,“委國聽命”,秦對中原已起到主宰的作用。

  到秦莊襄王時,東周、西周都被秦所滅,“秦界至大梁”,其勢力進一步深入到關東地區。公元前246年,秦王政(見秦始皇)即位,呂不韋仍為相,招致天下賓客,準備滅六國。公元前237年,秦王政親自執政,以李斯為佐,開始大規模對關東用兵,為配合軍事上的攻勢,秦又用金錢收買六國權臣以分化其內部。

  公元前230年,秦滅韓,以韓地為潁川郡。公元前228年,用反間計殺趙將李牧。次年,攻下邯鄲,虜趙王遷。趙公子嘉逃到代地,自立為王。公元前226年,秦破燕,燕王喜逃到遼東。次年,秦決河水灌魏都大梁,城壞,魏王投降,魏亡。公元前223年,秦將王翦率六十萬人攻楚,虜楚王。次年,秦完全攻占楚地,楚亡。公元前222年,秦攻遼東,虜燕王喜,又攻代而虜代王嘉,燕、趙兩國亡。次年,滅齊,中國統一。

  經過戰國,全國從分裂割據的狀態走向統一,是歷史發展的必然。從春秋到戰國,由於社會生產力的提高,農業、手工業、水利、交通、商業等方面都有瞭較大的發展,使各地區經濟上的不平衡性減少,彼此間的聯系加強,相互的依賴關系更為密切。經濟的發展,為全國統一奠定瞭基礎。政治方面,各國經過變法,建立瞭百官必須服從君主法令的新的中央官僚制度;地方上原來的貴族分封制為郡縣制所取代,從而消除瞭各自為政的現象。政治制度上的重大改革,為大一統政權的出現準備瞭條件。

  秦能夠統一中國的客觀原因為:秦據有富饒而又易守難攻的關中地區,具有良好的地理環境;秦變法比關東六國更為成功,對舊勢力、舊制度的鏟除較徹底,故在經濟、政治方面比其他各國更為先進。秦昭王時,荀子曾到秦國去過。他說秦實行法治很成功,統治階級內部矛盾較少,政治清明,故秦從孝公至昭王,軍事上屢能獲勝,決非偶然。

     

邊境內外各族

  春秋時期中原的戎、狄,到戰國時都已和華夏族融合為一瞭。但在離中原較遠的地區仍有許多其他民族,這些民族居住在燕、趙、秦、楚等國境內或境外。

  胡貉和氐羌 胡貉是當時人對北方各族的泛稱。分佈在今東北或蒙古大草原上者為東胡和匈奴,分佈在今內蒙古東部和河北、山西北部者為林胡、樓煩。這些民族主要以畜牧為生,善騎射,是各族中武力最強者,中原各國受其威脅較大。趙國從襄子時起就不斷和其北面的胡貉人作鬥爭。武靈王時,趙曾經大破林胡、樓煩,把所占領的土地置為趙的郡縣,但雙方的鬥爭並未結束,到戰國末年,趙將李牧又“滅襜襤,破東胡,降林胡”。

  戰國後期,燕將秦開襲破東胡,東胡卻地千裡,燕乘勝而進,在邊境上修建長城,又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等郡。

  匈奴長期受東胡的控制,和中原國傢的關系較少。

  貉人分佈於今遼寧境內,他們以漁獵和農耕為業,不同於以畜牧為主的胡貉各族。在今內蒙古、遼寧等地,發現過不少戰國時期的古墓,出土有青銅的短劍、匕首、戈、工具和馬飾等物,還有鐵器、金銀器和燕國的刀幣。這些遺物當是貉各族所遺留下來的,因為其中有些器物或花紋具有濃厚的畜牧民族文化的特征。但裡面也有些器物是仿自中原,或者就是從中原流入的。這表明當時這些民族和中原各國有來往關系,甚至受到中原文化明顯的影響。

  氐、羌族分佈於今西北,和秦鄰近者為大荔、義渠,“築城數十,皆自稱王”。秦於戰國早期滅大荔,和義渠相周旋時間最長,到公元前272才滅義渠,並將所得到的土地建立瞭隴西、北地郡。

  巴蜀 戰國時蜀人分佈在今川北和川西一帶。巴人分佈在川東的嘉陵江、長江沿岸。秦惠王時,秦派司馬錯率兵滅蜀,同時也滅巴。秦將蜀王降為蜀侯,派陳莊為蜀相以監督蜀人。公元前301年,蜀起來反抗,秦又派司馬錯定蜀,後來就開始在蜀、巴設立郡縣。蜀人的歷史很古老,從出土的銅器來看,它早期受商、周文化影響,到戰國時則受秦、楚影響較大。在蜀人和巴人的青銅器上,常見有屬於他們自創的象形的文字。青銅器制作甚精,和中原各國所作者可相媲美,可見其文化程度之高。

   越人分佈地區頗廣。今浙江、江西和兩廣、福建等地都是越人居住和生活的地方。戰國文獻記載中已有“百越”、“揚越”、“甌越”、“閩”等名稱不同的部族。

  根據考古發現,可知在浙江和廣東、廣西一帶,戰國時期越人在青銅器制作方面已進入發達的階段,能冶鑄出精美的鐘、鼎和戈、矛或多種工具。器形、花紋帶有地方特色,但也能看出有楚文化的某些影響。在廣東的有些遺址中還發現有鐵器,盡管數量不多,也表明中原的先進文化已進入到今嶺南地區。

     

諸子的思想與學說

  戰國時期在文化教育方面也發生瞭極大的變化,主要是學在官府的傳統被打破,少數貴族已不能再繼續壟斷文化知識。隨著私學的出現,“孔墨之弟子徒屬,充滿天下”。社會上湧現出大量的文學遊說之士,為學術文化的繁榮打下瞭良好的基礎。

  齊國國君為瞭富國強兵而爭相禮賢下士,甚至連一些貴族、官僚也招賢養士。齊國在臨淄稷門設館,招徠慎到、鄒衍等知名之士,給予優厚的生活待遇,讓他們不任職而議論國事,從戰國初到戰國末,稷下一直是重要的文化學術中心。秦相呂不韋也“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呂氏春秋》一書即由其門客撰寫而成。養士之風的盛行,為文學之士提供瞭活動的環境和條件。他們可以潛心於學術,著書立說,使文化學術獲得空前發展。

  《漢書·藝文志》說:“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是以九傢之術,蜂出並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說明眾多學派的產生是出於不同的政治需要。各國君主不僅對各傢“兼而禮之”,不主一傢,還鼓勵和支持各傢之間的相互論戰,促進瞭思想的活躍和學術的繁榮,出現瞭百傢爭鳴的局面。當時顯學除孔、墨兩大傢之外,還有道、法、陰陽、名辯諸傢,一傢之中也不斷分化為更小的學派,如韓非說戰國末“儒分為八,墨離為三”。各傢都抱著“以其學易天下”的宗旨,而他們確實“皆有所長,時有所用”,對當時政治、文化的發展變化都作出一定的貢獻。

  墨子,名翟,約生於春秋末年,魯人,是墨傢的創始人。墨傢的出現較儒傢略晚,但墨傢對儒傢的觀點持反對態度,儒、墨成為水火不相容的兩大派。流傳至今的《墨子》一書,其中保留著墨子的思想和主張,也有部分為其後學的作品,書中提到的尚賢、尚同、節用、節葬、非樂、非命、天志、明鬼、兼愛、非攻十種主張,是墨學的主要組成部分。墨學帶有較強的人民性和進步性,在戰國時為顯學,但從秦漢開始,墨傢某些觀點漸被儒傢所吸收,其餘則因不合世用而得不到人們的重視,故漸趨於衰落。

  孟子,名軻,鄒人,曾受業於孔子之孫子思之門下,是戰國中期的儒學大師。孟子主性善之說。他要求人們通過存心養性,努力使仁、義、禮、智這四種品質擴而大之。在政治方面他提出瞭關於仁政的學說。仁政的具體內容是要求君主去註意和改善農民的生活處境。他還提出“民貴君輕”的說法。孟子的學說對後代的思想文化曾起過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他的仁政和重民思想,對後代開明君主或進步思想傢都產生過較大的影響。北宋以後,孟子的著作也成為儒傢的經典。長期以來,孟子因僅次於孔子而被稱為“亞聖”,人們也把儒學稱之為“孔孟之道”。

湖北隨州曾侯乙墓出土的漆箱蓋上的二十八宿圖像

  老子,事跡不詳,流傳至今的《老子》,是研究老子思想(即道傢思想)的主要依據。書中提出唯物主義的天道自然的觀點。以為天地都是按照客觀規律而運動的。老子在樸素辯證法的指導下,認為世間萬物之間存在著相輔相成、相互對立轉化的聯系。他在治國方面則強調“無為”。即要遵循客觀規律,不要逆理而動。特別註意寬減農民的租稅負擔。《老子》書中的許多哲學原理,對後來中國社會有過深遠的影響。如統治上層常用“無為”來緩和國傢與人民的矛盾,而象小勝大、弱勝強之類的思想,又成為下層人民展開反抗鬥爭時不可缺少的精神力量。

  莊子,名周,宋人。他曾作過漆園吏,約與孟子同時或稍晚,是戰國時道傢的重要代表人物。流傳至今的《莊子》,涉及瞭許多有關宇宙萬物的探索和討論。《莊子》把道看作是宇宙的本體。道是自然無為,人隻能順從它而不能超越它或違背它。故崇尚道實際上就是崇尚自然。《莊子》還提出瞭避免形而上學看問題的相對主義,即“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莫壽於殤子,彭祖為夭”。但相對主義運用到社會政治方面,則認為儒墨孰是孰非無法回答,從而導致認識上走向不可知論的傾向。由於《莊子》崇尚自然,故而強調人的活動必須和客觀規律相順應。但另一方面,隻強調適應自然卻又否認瞭人的主觀能動作用。

  荀子,名況,字卿,戰國末趙人。他批判各傢,又吸取各傢之長,是戰國末儒傢之中最有影響的儒學大師。他接受瞭道傢的自然觀。所不同的,是荀子以為人定勝天而不應單純順應自然,提出瞭“制天命而用之”的著名論點。

  荀子在人性問題上的見解,與孟子正相反,他主張人性惡,認為經過後天的教育才能使人為善,以至變成聖人。但孟子的重民思想,也為荀子所繼承。他還進一步發揮瞭儒傢一貫的崇禮主張,在強調禮治的同時,又提出實行法治的重要性,這是他和以往儒傢的不同之處。王霸並用,禮治與法治相輔而行,是荀派儒學的一大特色。

  韓非,戰國末韓人。和李斯都曾師事荀況。他是戰國末法傢中的重要代表人物。《韓非子》一書,是其思想之集大成。他以為人類歷史是發展變化的,所以應該根據當時的實際來制訂政策,即仁義隻適用於古代,而當今就必須依靠暴力和法治。在此基礎上,韓非繼承和總結瞭戰國時期各個法傢學派的經驗,認為法、術、勢三者必須並重。法固然重要,但君主要有一定的權力和威勢,否則法令難以貫徹下去。除瞭勢以外,君主還要有一套控馭臣下的權術,否則君主的地位不會鞏固。他又以申不害、商鞅為例,說明隻有法或隻註重術都是有缺陷的。故韓非成為戰國法傢學說的集大成者。

  荀子的人性惡為韓非所繼承。他認為人的本性是趨利避害,因此治國就離不開刑、賞,而且用刑越嚴越好。他又提出:“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即不允許法傢以外各個學派的存在,徹底否定德化和教育的作用,使極端的專制主義貫徹到文化思想領域。以上的一些主張為促進秦統一和速亡都起過一定的作用。但有關法治若幹基本準則,在以後的兩千多年中,一直為許多王朝所采用。

  出現於戰國時期的諸子百傢,是當時文化發展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之一。諸子的學說,是當時人智慧的結晶,對以後中國歷史的發展產生過重要的影響,是中國古代寶貴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