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戰鬥行動獲取敵方情況的偵察。由指揮員和司令部組織偵察部隊、分隊和戰鬥部隊、分隊以及民兵實施,所獲情報比較現實可靠。

  武裝偵察主要包括戰鬥偵察、火力偵察、捕俘、搜索,同時還可進行觀察、竊聽、潛聽、照相和搜集檔資料。戰鬥偵察,通常由戰鬥部隊、分隊以進攻行動,查明敵陣地虛實、兵力部署、火力配系、障礙設置等情況。火力偵察,是以火力襲擊的方法,迫敵或誘敵還擊,以暴露其火力配系,從而判明其兵力部署、陣地編成等情況。武裝偵察在戰役役、戰術偵察中均可廣泛運用,可從地面、海上或空中進行偵察,既可以戰鬥的形式強行實施,也可化裝深入敵方秘密進行,還可利用各種復雜氣象和地形條件活動。武裝偵察,通常根據偵察任務、敵情、地形,選擇偵察目標、時機,適當運用兵力和器材,周密組織協同動作和通信聯絡,隱蔽而突然地實施。

  早在中國古代戰爭中就運用瞭武裝偵察。《孫子兵法》 中的“角之而知有餘不足之處”,《吳子》 中的“將輕銳以嘗之”,都指用武裝偵察的方式探察敵情。三國時期的吳蜀夷陵之戰(222)中,兩軍對峙數月不戰,吳將陸遜為摸清蜀軍情況,用戰鬥偵察手段,派兵先攻其一營,發現蜀軍軍營均系木柵構成,遂取火攻,連破蜀軍四十餘營。晉遼戰爭(945)中,皇甫遇和慕容彥超曾率數千騎兵對契丹進行武裝偵察。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參戰各國都重視運用武裝偵察獲取情報。如蘇聯軍隊在1944年的白俄羅斯戰役中,擔負突破任務的11個集團軍,在500公裡的正面組織瞭戰鬥偵察,有效地查證瞭德軍防禦陣地情況。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歷次革命戰爭中,運用武裝偵察獲取瞭許多保障戰役、戰鬥的重要情報。如1949年渡江戰役前夕,各野戰軍部隊曾組織偵察分隊渡江偵察,及時查明瞭長江南岸國民黨軍隊的江防情況。在現代條件下,世界各國軍隊雖然廣泛運用技術偵察獲取情況,但仍然十分重視運用武裝偵察掌握復雜多變的戰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