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負首都警衛和守備勤務的軍隊組織。

  中國歷代都設有保衛、戍守京師的軍隊組織,但稱謂不一。辛亥革命後,警衛、守備首都或中央政府所在地的軍隊組織開始稱為衛戍司令部、衛戍總督府等。1911年,武漢軍政府設衛戍司令部。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在南京設衛戍總督府。1927~1949年初,中華民國時期,在南京、武漢、重慶設立過衛戍司令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曾於1932年6月設立瑞金衛戍司令部。中華人民共和和國成立前,於1949年6月成立平津衛戍司令部。1959年1月,改為北京衛戍區。北京衛戍區屬北京軍區建制,同時是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員會的軍事工作部門和北京市政府的兵役工作機構,受北京軍區和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雙重領導。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等領導機關。下轄衛戍部隊,領導北京市各區(縣)人民武裝部。負責北京地區的軍事警衛、守備任務,開展民兵、兵役和動員工作,維護軍容風紀,協助地方維護治安等。

  世界上許多國傢把軍隊長期或臨時駐紮、實施警衛和守備的地區都稱衛戍區,把軍隊在這類軍事區域設立的領導指揮機構稱為衛戍司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