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標的的保險種類。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致傷、致殘、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或年老退休,或保險期滿,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付醫療費用或保險金。人身保險一般採取簽訂合同的方式。合同生效後,保險人根據合同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在合同期限內,對被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特點 ①人的生命或身體不能像財產那樣按其實際價值來確定保險金額,其保險金額是根據被保險人交納納保險費的數量確定,保險金額在理論上並無限制;②人身保險的標的無法補償,因而保險金支付的目的在於使受害者及傢屬維持正常的收益;③人身保險標的的風險隨時間而增大;④人身保險具有儲蓄性。

  分類 按保障范圍可分為:①人壽保險,是與人的生存和死亡相關聯的險種,有定期保險、終身保險、生存保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②健康保險,是投保人患病期間的醫療費、住院費、手術費等由保險人支付,並且在投保人因病死亡時,由保險人支付死亡保險金的險種;③意外傷害保險,是投保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而導致傷、殘、病、亡時,由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險種。

  保費構成 人身保險保險費由純保險費和附加保險費兩部分組成。其中純保險費是保險人用以支付投保人死亡或生存期滿的保險金,是保險人用以建立責任準備金的基礎;而附加保險費則是保險人經營業務時必須支出的費用,包括合同簽訂費、中間人手續費、工資、房租、文件印刷等各項管理開支。人壽保險種類繁多,確定保費的方法也不一致,但基本因素是生命表(根據概率統計結果編制的不同性別、年齡和職業人口預期壽命的計算表格)、利息率和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