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的買賣雙方成交以後,按契約中規定的價格和數量進行遠期交割的交易方式。這是現代證券市場上最常見的交易方式之一。

  期貨交易的發端以1898年在美國成立芝加哥奶油和蛋商會為標誌,當時進行期貨交易的商品基本上是農產品。以後商會改名為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的商品也越來越多,除農產品外,還包括有色金屬、石油等工業原材料。20世紀60年代以來,股票、債券、外匯等金融商品的交易先後出現期貨交易形式。

  期貨交易有如下特點:①成交和交割不同步,允許在成交的一定時期之後再進行交割。由於金融市場行情瞬息萬變,而期貨交易卻按事先約定的價格進行清算,所以,交割時的市場價格與成交價格常常不一致,這種不一致將給交易者帶來收益或損失。若交割時價格上漲,買方即可獲利,反之,買方就遭受損失。②交割時可以采用清算方式軋抵交易雙方的帳目,不一定發生實物交換。期貨交易的實際交割日在遠期,因此,買賣雙方交割日到來之前均可再買入或賣出相同的期貨,這樣,在實際交割時,就可以把前後若幹筆買進賣出方向相反的交易,通過交易所進行對沖,隻需交付兩者的差額即可。如果後買的期貨與前賣的期貨在數量上相等,在價格上也相同,那麼對沖後,雙方帳目軋平,不再需要任何實際的交接。③交易中既有投資者也有投機者。由於期貨交易方式有時間差,其間又必然出現價格差,交易者便可能得到意外收益。因此,投資者希望通過期貨交易來保護投資,避免因行市變動造成損失;而投機者則希望利用期貨交易的時間差,賭行市漲落,賤買貴賣,賺取投機利潤。

  由於期貨交易具有保值和避免價格風險等積極作用,它對經濟發展是有利的。因此,期貨交易特別是金融期貨交易發展很快,交易量逐年增加,成為各國金融市場最基本的交易方式之一。另一方面,期貨交易也為倒賣證券等投機活動提供瞭條件,因而也有助長投機的作用,對經濟正常發展形成不良影響。因此,各國都通過立法等形式對期貨交易進行嚴格管理,一般股票交易所都規定不做期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