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合眾國本位貨幣名稱和單位。輔幣單位是分(cent),1美元等於100美分。流通的紙幣面額有1、5、10、20、50、100美元;硬幣面額有1、5分,1角,1/4、1/2元和1元。

1、5、10、25美分硬幣

  根據1792年《鑄幣法》,建立瞭美國貨幣的金銀復本位制,規定1美元含純銀24.06克或純金1.6038克。1862~1865年間,聯邦政府為彌補南北戰爭軍費支出,發行瞭4.5億以上的美元紙幣(即綠背紙幣),但並沒有黃金儲備作保證。戰後這些紙幣繼續流通。1873年1月18日美元含金量減為1.50466克。1875年,國會通過恢復硬幣支付法案,規定從1879年1月1日起綠背紙幣可以兌換成黃金。1879年實行金本位制,黃金官價定為20.67美元兌1盎司,美元含金量仍為1.50466克。到1914年,由12個聯邦儲備銀行發行聯邦儲備券,美元才成為法定的貨幣單位,其他幾種紙幣先後由政府收回。1933年初由於爆發嚴重的經濟與金融危機,大量黃金外流,3月6日,美國政府宣佈取消金本位制,實行黃金禁運和外匯管制。3月9日起停止美元兌換黃金,12月28日起禁止私人持有任何形式的黃金(包括金幣),已有黃金必須按官價結售給財政部。1934年1月31日,國會通過《金準備法》,實行幣制改革,收回金幣,全部使用紙幣,並宣佈美元貶值,規定美元含金量從1.50466克降為0.888671克,合35美元等於1盎司黃金。前者稱為美元金平價,後者稱為黃金官價,兩者體現著美元同黃金之間一定量的比例關系。當時,外國政府或中央銀行都可以把它們所持有的美元紙幣按黃金官價向美國政府兌換黃金。1934年11月12日外匯管制雖宣佈取消,但未恢復金本位制。

綠背紙幣(面值1美元)

  1944年7月,44國在美國新罕佈什爾州的佈雷頓森林舉行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即佈雷頓森林會議),通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條款》,1盎司黃金等於35美元的黃金官價得到國際公認,並被作為國際貨幣金融體系的基礎。由於確定瞭固定的美元金平價和黃金官價,美元對外又可自由兌換為黃金,因此成為唯一同黃金直接聯系的貨幣,從而被當作黃金的代表或等價物。由於美國承擔瞭各國中央銀行按黃金官價向其兌換黃金的義務,各國貨幣則據此與美元訂出固定比價,又使美元成為各國貨幣定值的標準和等同黃金的儲備貨幣。以後,由於美國國際收支持續逆差,黃金儲備日益減少,美元地位不斷削弱。1971年8月15日,尼克松政府宣佈停止外國中央銀行用美元向其兌換黃金;同年12月18日,美元貶值7.89%,每盎司黃金官價提高到38美元;1973年2月12日,美元再次貶值10%,含金量降到0.736662克,黃金官價提高到42.22美元,西方各國貨幣相繼與美元脫鉤,實行浮動匯率制。1978年4月1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二次修改其協定條款,正式割斷黃金與貨幣的固定聯系,承認浮動匯率。從此,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建立的以美元為中心的資本主義貨幣體系宣告崩潰。

  雖然美元地位有所下降,卻仍是世界各國外匯儲備的主要組成部分和國際結算的重要工具,在國際經濟和金融領域內仍起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