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取得煤炭資源的經濟、社會效用而花費的經濟代價。是煤炭價值的貨幣表現。

  煤炭是一種可耗竭資源,其價格與石油價格一樣,以邊際成本為基礎加以確定。邊際成本包含瞭時間價值和稀缺價值。但煤炭資源比石油資源富足得多,因而稀缺價值相對較小。隨著煤炭資源的變化,國際市場煤炭價格呈上升趨勢。

  中國的煤炭價格一直比較低。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原煤出廠價格每噸為10元左右,1978年提高到17元。19799年經濟體制改革後,煤炭價格每噸提高到22元,1985、1988年通過擴大煤炭的地區差價,調整煤種差價,擴大動力煤按熱值計價的范圍,以及采取增產、超產加價等措施,較大幅度地提高瞭煤炭價格。1990年國傢統配煤炭每噸又提價10元。主產地山西的統配煤出廠價格每噸達到60多元。但是由於資源條件的變化,煤炭生產成本提高等因素,全國煤炭行業仍然處於虧損狀態,這不利於調動煤炭行業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不利於煤炭生產的發展,從而給整個國民經濟帶來不利影響,需要在深化改革中進一步加以調整解決。

  中國煤炭價格的管理體制是:國傢統配煤礦的煤價由國傢統一制定,隻有很小一部分煤炭實行議價;地方煤礦的煤價由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根據國傢政策要求具體制定;鄉鎮煤礦的煤價除少量納入地方計劃分配的部分由地方政府定價外,基本上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