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產品計畫內部分實行國傢定價,計畫外部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制度。在中國一般系指工業生產資料價格雙軌制。

  產生與發展 中國工業生產資料價格雙軌制是在1979年價格改革以來逐步發生與發展的。國務院於1981年批準對超過基數生產的原油,允許按國際市場價格出口;1983年批準對石油、煤炭超產部分實行加價出售;1984年批準工業生產資料的超產部分可在加價20%以內出售;1985年取消消瞭原訂不高於20%的規定,超產部分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1988年對主要工業生產資料規定瞭最高限價;1989年對橡膠、炭黑等工業生產資料的雙軌價格“並軌”,即把兩種價格並為一種價格,有的商品並入國傢定價,有的商品並入市場調節價。

  存在的原因 中國理論界對價格雙軌制有三種不同看法:①在經濟體制改革達到一定階段後,隨著利益和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及國傢指令性生產和物資分配所占比重的大幅度縮減,必須有國傢與企業雙重定價的體制與之相適應,否則就會造成數量管理和價格管理的不對稱;②實行價格雙軌制是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難以避免的一種過渡性措施;③價格雙軌制作為一種經濟運行的重要調節機制得以存在,純粹是主觀意志所為,試圖將價格雙軌制作為價格改革的基本途徑之一,才導致瞭價格雙軌制的廣泛實行。

  作用 在中國,實行價格雙軌制有利也有弊。其積極作用有:①刺激短線行業的發展;②國傢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所需要的經濟資源;③為地方經濟和非國有經濟的發展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④推動價格改革及整個商品市場的發育。消極作用有:①沖擊國傢計劃;②推動產品成本上升;③造成非規模經濟的企業過量增加;④為腐敗現象的滋生提供條件。價格雙軌制利弊雙重作用的消長,主要取決於實施范圍的大小,對象選擇是否合理,通貨膨脹是否嚴重以及財政、生產計劃、物資分配等方面的體制是否與之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