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為彌補財政或國庫資金的不足而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

  國庫券最早問世於1877年,由英國財政部根據《1877年財政部證券法》發行。美國財政部根據《1917年第二自由公債法》於1929年開始發行國庫券。它屬於短期融通性債券,期限不超過1年,包括2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2個月共五種期限。國庫券採取貼現方式發行,票面值與發行價格之間差額為購買人全期持有的利息收入。它一般通過公開投標的方式拍賣,包括定期發行和不定期期發行兩種類型。購買者多為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其他大額投資機構,以競爭投標的方式購買;個人和其他小額投資者也可購買國庫券,主要采取競爭投標方式,即按照競爭投票平均中標價格購買。國庫券的形式有無記名證券、記名證券和帳簿登記。國庫券具有較強的流通性,發行後,即可進入債券市場進行買賣交易,交易活動通過證券中介機構進行。由於國庫券以政府財政資金為保障,信譽高,流通性強,收益率也較高,因而是證券投資的主要對象,也是中央銀行介入資本市場公開操作業務的重要手段,在證券交易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北京市民購買1992年度國庫券

  中國自1981年開始,由財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每年定期發行國庫券。中國的國庫券償還期限較長,包括3年至10年等不同期限,不屬於政府短期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