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國傢編制國傢預算時,為解決預算執行過程中臨時需要追加的支出而設置的不安排具體用途的專項基金。又稱“總預備費”。是財政後備的一種形式。

  由於對一些不可預見的支出,國傢預算不可能在年度開始前作出具體安排。因此,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生一些新的追加支出是不可避免的。為瞭保證年度預算收支的平衡,國傢預算中必須設置預備費,使必須解決而預算又未列入的臨時性需要有可靠的資金來源作保證。

  中國的國國傢預算預備費分為中央總預備費和地方總預備費。各級政府預算按本級政府預算支出額的2~5%設置預備費,具體比例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自行確定;民族自治地區預備費的比例為5%,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個別地區,國傢批準比照民族自治地區的辦法辦理。各級設置的預備費,先由財政部門審核後提出意見,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方可動用。動用時間一般安排在下半年,根據情況追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