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由設置在邊境、沿海口岸或境內的水陸空國際交往通道的海關機構,按照國傢制訂的關稅稅法及有關規定,對進出境的貨物和物品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沿革 關稅是隨著商品流通擴大和國際貿易發展而產生的。在中國,西元前11世紀以後的西周就有關市之賦的記載。“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說明當時關賦的目的和性質。《管子·問篇》曾提到“征於關者勿征於市,征於市者勿征於關”,即不主張重複課征流轉稅。公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國境的概念比較明顯瞭。唐宋以後,隨著國際貿易往來的逐漸增多,陸地邊境關卡和沿海港口市舶機構的征稅具有瞭國境關稅的特征。清朝康熙二十四年(1685)設立瞭江、浙、閩、粵四處海關。1840年鴉片戰爭後的100多年間中國喪失瞭關稅自主權,關稅不能保護民族經濟,而是帝國主義操縱中國經濟命脈的手段。在不平等條約和關稅不自主的情況下增開瞭通商口岸,設立海關征收關稅。但當時國內各地關卡林立,常關稅、厘關稅、子口稅、轉口稅等國內關稅與國境關稅同時並存。中華民國時期,1931年裁撤厘金,以後逐步撤銷瞭內地關稅,隻在國境征收進出口關稅,形成近代統一的一次課征的關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於1951年5月開始實施獨立自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

  歐洲大約在公元前5世紀時,作為地中海、愛琴海沿岸強國和貿易中心的雅典,曾以使用港口的報酬為名,對輸出入的貨物征收1~5%的稅費。羅馬王政時代後期對通過海港、橋梁的商品征稅2.5%,至帝政時代,對來自阿拉伯和印度的貨物征稅高達25%。這些稅是在通過一定地域時征收的,帶有國境關稅的性質,而且對來自不同國傢的貨物有不同的稅率。至中世紀,封建諸侯在其領地內的海港、橋梁等處對過往貨物以修繕費為名征收一定比例的實物,作為保護交通的報酬或使用稅,其後則征收貨幣。17世紀上半葉,隨著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發展,新興資產階級極力反對封建制度對商品生產的束縛,要求沖破封建特權所分割的國內市場,廢除封建割據下關卡林立的內地關稅,實行統一的國境關稅。英國資產階級1640年取得政權後,最早開始實行瞭這種國境關稅。法國於1660年開始廢除內地關稅,至1791年初完全實行瞭國境關稅。以後,比利時、荷蘭及歐洲其他國傢普遍實行國境關稅。

  作用 關稅的作用是隨著一國經濟和對外貿易的發展而變化的。它具有籌集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的作用。在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發展初期,征收關稅主要是為瞭取得財政收入。資本主義發展以後,工商業迅速壯大,國民收入大為提高,所得稅成為其主要稅收來源。另一方面,由於關稅影響國際貿易的“自由”發展,不利於發達資本主義國傢對外擴張,而使關稅的財政作用逐漸降低。但是許多發展中國傢由於經濟落後,國內稅源有限,關稅收入的財政意義仍然比較重要。進入20世紀以後,關稅成為國傢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各國都十分重視發揮其對本國工農業生產的保護和促進經濟的積極作用。在保護作用上通過對進口貨物征收關稅,提高進口貨物的成本,削弱其與本國同類產品的競爭能力,以保護本國工農業生產發展。在調節作用方面主要是利用稅率的高低和關稅的減免,影響進出口數量,對國內經濟產生影響。其調節手段有:①調節生產。國傢利用稅率的高低影響企業的利潤,從而有意識地引導各類商品的生產。可以利用“有效保護”措施,發展加工業和“替代”工業。②調節市場供求。通過稅率調節進出口商品需求和調節進出口商品的數量,保護市場供求平衡。③調節物價。利用關稅高低影響物價,抑制購買,控制消費。④調節財政和國際收支。可通過征收臨時附加稅,減少進出口數量,改變貿易逆差過大的不利情況,改善本國的貿易條件和國際收支。關稅除瞭有上述兩方面積極作用外,在某些情況下也有消極作用。征收關稅會導致進出口商品的價格上升,既影響生產又影響消費。征收關稅還會減少進出口商品的流量,不利於國際貿易的開展,因此一向為自由貿易論者所反對。而且,過度的關稅保護會使有關產業長期落後於國際水平,在國際市場上缺乏競爭能力。

  種類 一般分為進口稅、出口稅和過境稅三種。①進口稅。一般由進口國海關在外國商品進入國境或關境,以及從保稅倉庫中提出並運進國內市場時征收,是世界各國最主要的一種關稅。主要目的除瞭積累財政資金外,還可以提高進口商品成本,保護國內同類產品生產。中國根據“必須保護國內生產品與外國商品的競爭”的原則,規定瞭進口稅征稅辦法。②出口稅。出口國海關對輸往國外的商品征收的一種關稅。由於征收這種稅增加出口商品成本,削弱本國出口商品競爭能力,世界隻有少數國傢征收;仍在征收的國傢,其商品也隻限於本國在世界市場上具有壟斷地位的商品或國內供不應求的原材料等。部分發展中國傢出於財政目的考慮,也有征收出口稅的,但有逐漸減少的趨勢。中國隻對少數商品征收出口稅,如鰻魚苗、板栗、蠶絲、山羊皮等部分農副土特產品,以及銻、銅、鋁等金屬礦產資源。③過境稅。亦稱“通過稅”,是一國海關對通過本國國境或關境運往第三國的外國貨物征收的一種關稅。它最先產生於歐洲資本主義發展的早期,主要目的是為瞭增加財政收入。從19世紀後半期起,許多國傢相繼廢止。1921年國際聯盟在西班牙巴塞羅那召開關於“自由過境”問題的國際會議,決定對過境商品不再征收任何賦稅。

  關稅(主要是進口稅)又可分為正稅和進口附加稅。正稅即進口稅。進口附加稅,又稱特別關稅,是對進口商品根據某種目的及臨時公佈的稅率,再加征的進口稅。征收該稅通常是一種限制外國商品進口維持國際收入平衡,防止外國商品傾銷的臨時措施。如反傾銷關稅,反補貼關稅,以及中國於1985年7月開征的進口調節稅,都屬此類。此外,關稅依據征稅目的不同,還可分為財政關稅和保護關稅;依據關稅制定的方法不同,分為固定關稅和協定關稅;根據關稅優惠的范圍和程度不同,分為互惠關稅和特惠關稅,等等。

  征收方法 關稅的征收方法主要有從價稅和從量稅兩種,在此基礎上又派生出混合稅、選擇稅等。①從價稅,即以進口商品的價格為標準征收關稅的方法。采用這種方法,稅負隨商品價格的變動而變動,不會影響關稅的保護作用和財政作用。②從量稅。按商品的重量、數量、容量、長度、面積等計量單位征收關稅的方法。采取這種方法,征稅不受商品價格變化影響,在商品價格下跌的情況下,有利於加強關稅的保護作用;在商品價格上漲的情況下,稅負不能隨價格而增大,有可能削弱關稅的財政作用和保護作用。③混合稅。對同一進口商品按從價稅和從量稅同時征收的一種方法。④選擇稅。即對於一種進口商品同時定有從價稅和從量稅兩種稅率,選擇其中較高的稅率進行征收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