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羅馬共和國末期出現的貴族奴隸主的大農莊。拉丁文latus和fundus的複合詞,意為大地產,舊譯大莊園或奴隸制莊園。其性質、規模與結構在古代並無明確界說,現代學者亦眾說不一,或說指包括中型農莊在內的大地產;或說專指大型牧場地產;或說指西元前1世紀之後產生的由若幹中型農莊連成一片的大農莊。

  產生 西元前2~前1世紀羅馬共和國末期,公有地劇增,奴隸制興盛,商品貨幣關係蓬勃發展,豪豪門貴族和富有的騎士通過承租、購買公有地和兼並中小地產,占有數百乃至數千尤格(一尤格約合1/4公頃)的大片田地。他們因地制宜采取多種經營方式。在中部意大利的土質肥沃、城市近郊或交通方便地帶,建立面積一二百尤格的中型農莊,利用奴隸勞動種植葡萄、橄欖等經濟作物,從事商品性的專業化生產。在南部意大利,多經營大牧場。在西西裡和阿非利加則往往經營大型谷物農莊。在意大利比較偏遠地區的谷田,則出租給自由佃農耕種。公元前1世紀又出現瞭在同一地區的中型農莊集中為大地產的趨勢。羅馬帝國時代,除私人大地產外,又產生瞭皇傢大地產,後者是通過占領被征服地區土地,沒收政敵土地等方式建立和擴充的。因此,一般認為,拉蒂芬丁指共和末期(公元前2~前1世紀)和帝國初期(公元1~2世紀)的大地產。

尤利烏斯傢的田莊(羅馬帝國後期迦太基鑲嵌畫)

  特征 拉蒂芬丁具有以下特征:①面積約在500~800尤格以上。與中等地產(80~500尤格)和小地產(10~80尤格)並存。②地產內往往兼有谷田、果園、葡萄園、橄欖園、牧場、森林、傢禽飼養、魚類養殖等多種經濟。③初期以使用奴隸勞動為主,以季節性雇工為輔;後期則逐漸轉向使用隸農勞動為主。與此同時,每一大地產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自營地,由地主委托管莊人員利用奴隸勞動直接經營;另一部分為出租地,出租給包租戶和隸農。④設置管理人員,包括總管(多由被釋奴擔任,負責全面管理地產)、管莊(由奴隸擔任,管理自營地和奴隸)和各種職事(司庫、守衛等)。⑤地產內有莊院建築,其中有地主別墅、池塘、畜欄、釀酒榨油和手工作坊、倉庫、磨房、奴隸住所和牢房等。⑥初期以商品生產為主,與市場有密切聯系,出租給隸農的土地也采取貨幣地租的形式;後期隨著奴隸制危機的加深,其自給自足的傾向日益增長。

  羅馬大地產制是奴隸制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它在瓦解中小土地所有制,促進奴隸制經濟發展和向封建制過渡方面起瞭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