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邊沁

  18世紀末19世紀初英國哲學傢、經濟學傢,功利主義的創立人。出生於倫敦一個律師傢庭。1760年進牛津大學攻讀法律,1763年獲學士學位,1766年獲碩士學位。由於不喜歡律師業務,不久便專心致力於學術研究。他最初的一本著著作《政府論斷片》於1776年出版,批評英國法律傳統觀念。1789年出版《道德和立法原理導論》,闡釋功利主義原理。他晚年過著隱居式的生活。1832年6月6日逝世於威斯敏斯特邸中。他的著作和書簡由他的學生J.鮑令(1792~1872)編成《耶利米·邊沁著作集》(共11卷)於1838~1843年間出版。

  邊沁的功利主義包括兩個原理:一是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一是自利選擇原理。所謂最大幸福原理,即認為一切行為要給予肯定或給予否定,就看這種行為對人們的幸福是增加還是減少。邊沁認為,追求幸福是出於人的天性,幸福就是獲得快樂和避免痛苦。社會是由個人組成,它隻是一個假想團體,社會幸福隻能是個人幸福的總和。所以社會的利益隻能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為標準。邊沁把這個原理應用於倫理學、法律學、政治學、經濟學領域中。他認為,個人行為和政府的各種措施都應以功利原理作為判斷準則。所謂自利選擇原理,按照邊沁解釋,每個人對於什麼是快樂和痛苦,他自己知道得最清楚,因此,他是自身幸福最好的判斷者。為著自己而去謀取最大的幸福,這是每個有理性的人的目的。這種“自利選擇”是人性中的某種傾向;人類在進行一切行動時,如果認為對於自己的幸福能有最大的貢獻,那麼,不管對於其他的人的全體幸福有什麼樣的結果,他都會朝著這種行動方向去努力。國傢應依據功利原則來行使權力,國傢權力的行使應限於最小限度,即隻限於保護自由和財產安全。除此之外,不應再作任何幹涉,在經濟上實行自由放任政策,這不但會使生產達到最大,而且會使分配愈趨於平等。他的功利主義思想對當時和以後的經濟思想產生瞭很大的影響。

  

參考書目

 M.P.Mack,Jeremy Bentham,Heinemann,London,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