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庇古

  一譯皮古。英國現代經濟學傢。畢業於劍橋大學,1908年繼A.馬歇爾擔任劍橋大學經濟學教授至1943年。1918年曾任英國通貨與外匯管理委員會委員。1919年任皇傢所得稅委員會委員。1927年被選為英國科學院院士。主主要著作有:《財富與福利》(1912)、《福利經濟學》(1920)、《工業波動》(1927)、《財政研究》(1928)、《失業論》(1933)、《靜態經濟學》(1935)、《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1937)、《就業與均衡:理論探討》(1941)等。他提出一整套福利經濟學理論,以此聞名於世,被稱為福利經濟學之父。

《福利經濟學》1924年第2版扉頁

  庇古的福利是均等化,社會經濟福利就愈大。他用邊際效用理論來論證這兩個命題。他認為效用是可以衡量的,可以用1、2、3、4……等數詞來表示效用的多少。福利表現為人們對商品邊際效用的心理滿足。這種滿足可用消費者對於最後所增加的單位商品所願付的價格來計量。這樣,個人滿足量總和可以計算出來,同時,人們之間的滿足總和也就可以比較,社會各個人的經濟福利總和也可以計算出來。個人經濟福利總和決定於各個人的收入水平,如果各個人收入增加瞭,他的經濟福利也必然增加。如果國民收入總量增加,社會經濟福利也會增加。但是收入的邊際效用隨著各人收入多少而有所不同。富人收入的邊際效用較小,窮人收入的邊際效用較大,如果轉移富人的收入給窮人,滿足總量就會加大。這樣,庇古認為他的兩個福利命題,完全可以成立。

  庇古從生產上來論證國民收入總量最大,亦即社會經濟福利最大的命題,從而提出瞭社會資源適度配置的理論。他認為要增大國民收入量,就要使生產資源在各生產部門的配置達到最適度的一點。他用“邊際私人純產值”和“邊際社會純產值”的概念來說明“最適度”生產的問題。前者是指個別企業在生產中追加一個單位生產要素所獲得的產值,後者是指從全社會來看,在生產中追加一個單位生產要素所增加的產值。他認為:如果每一種生產要素在生產中的邊際私人純產值與邊際社會純產值相等,它在各生產用途的邊際社會純產值都相等,而產品價格等於“邊際成本”時,就意味著資源的利用達到瞭最適宜的程度。如果達不到這一點,國傢可采取征稅或補貼措施調節生產。例如土地或公用事業的擁有者和使用者不是同一人,使用者不及時改良土壤或維修機器,就會使“社會產值”受到損失。另外,企業生產的“外部經濟與不經濟”也會引起社會和私人產值的差別。所謂“外部經濟與不經濟”,是指一種商品的生產使附近的第三者──不是該商品的生產者或消費者──從它得到免費的利益或受到無補償的損失。例如,冒黑煙的工廠雖能獲利,但卻污染環境,其社會產值小於私人產值。對於這些生產,應通過征稅政策加以限制。又例如,海上的燈塔,雖成本不多,卻使過往船隻安全航行,其社會產值大於私人產值,因此,應通過補助政策,鼓勵這類企業的生產。還有更重要的一種情況:制造業中,廠商往往由於擴大經營,充分利用設備,使平均成本遞減,收益遞增。同時,這種經營也使企業中購買這種產品的其他廠商的成本隨之遞減,國傢對於這種企業應給以獎勵。而對成本遞增,收益遞減的企業,如廢舊的煤礦,則實行征稅,使其縮減生產。關於從收入分配上使社會經濟福利極大化的問題,庇古認為,任何能增加窮人的實際收入而不減少國民收入的措施,就會增加社會經濟福利。因此他主張采取征收累進所得稅、遺產稅和舉辦失業補助與社會福利事業等辦法,把富人的一部分收入轉移給窮人。

  另外,庇古在他的《失業論》一書中,無視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危機現實,認為通過自動調節,可以達到“正常”就業水平。此後,庇古在《就業與均衡》一書中還為他的舊說辯解,但已難自圓其說。他的失業論已為J.M.凱恩斯新的資產階級學說所代替,他的福利經濟學說,雖然其中有些論點如“外部經濟與不經濟”,尚有其意義,但基本論點現在也已為新的資產階級福利經濟學說所取代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