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國傢為加強區域經濟合作而建立的國際金融機構。1974年8月12日成立,1975年10月20日正式營業。行址設在沙烏地阿拉伯的吉達。

  宗旨 向伊斯蘭國傢和非伊斯蘭國傢的穆斯林社會提供無息貸款,促進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擴大成員國間的貿易,特別是生產設備交流。

  資金來源 法定資本為20億伊斯蘭第納爾爾,分為20萬股,每股1萬伊斯蘭第納爾。伊斯蘭第納爾是該銀行記帳單位,幣值等同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配的特別提款權。截至1986年9月,已繳資本15.79億伊斯蘭第納爾。其中沙特阿拉伯、利比亞、科威特、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等4國認繳最多,占全部認繳資本的65%。

  業務活動 根據《古蘭經》禁止重利的教義,銀行不辦理有息借款和存款,而是通過參股方式資助發展項目,或提供隻收取管理費用的無息貸款。這類貸款多用於對成員國社會經濟有長遠影響的基礎設施項目。銀行還對成員國提供技術性援助,主要是可行性研究。對工業和農業項目參股,開展設備租賃,還對出口貿易,尤其是對成員國之間的貿易提供援助。此外,還設立特別援助帳戶,對非成員國的伊斯蘭國傢的教育提供資金支持。

  組織機構 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由成員國各選派1名理事(一般由該國的財政部長出任)組成。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決定銀行的重要政策和經營方針。董事會是該行的執行機構,由11個成員國組成。其中5名由4個認股最多的國傢指派,其餘6名則由其他成員國分小組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年,董事會負責處理銀行的日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