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劇作傢、戲劇理論傢。生於邁森,1739年中學畢業後在萊比錫學法律,1743年作為薩克森駐丹麥公使的秘書來到哥本哈根,結識瞭丹麥劇作傢L.霍爾堡,並於1748年在索勒任大學教授,次年死於索勒。他曾經是《不來梅雜誌》撰稿人,1745~1747年在丹麥主編過道德週刊《外鄉人》。

  施萊格爾是G.E.萊辛以前德國啟蒙運動最主要的劇作傢。中學時代他熟讀瞭法國文學理論傢戈特舍德有關戲劇的著作,並在其思想指導下開始創作。中學時寫的悲悲劇均取材於希臘神話,大學時創作的《赫爾曼》(1740)取材於日耳曼傳說。在丹麥創作的《卡努特》(1746)取材於丹麥歷史。這些悲劇的水平雖然遠在同時代其他悲劇的水平之上,但基本上沒有脫出戈特舍德的框框,嚴守三一律,解釋和宣傳某項道德準則。相比之下,他的喜劇深受莫裡哀影響,努力創作莫裡哀式的性格喜劇,比較成功。他不同意喜劇比悲劇低一等的看法,努力使喜劇具有與悲劇相等的水平。因而他的喜劇不單純追求笑料,也不隻是取笑“小人物”。《蘭德海姆的排場》(1742)是參照莫裡哀的《慳吝人》創作的,劇中對鄉下的手工業者表示同情,對剝削他們的農村貴族則進行諷刺。《沉默的美人》(1747)把聰明、靈巧、自然當作市民生活的理想,嘲笑貴族的矯揉造作和故作多情。《善良女人的勝利》(1748)是施萊格爾最成功的作品,萊辛給予很高的評價。

  施萊格爾在戲劇理論方面沒有直接參與批判戈特舍德,在若幹問題上不僅超過瞭戈特舍德,而且超過瞭他的某些批判者,為德國戲劇理論從戈特舍德向萊辛發展做出瞭貢獻。首先他匡正瞭“摹仿”這個啟蒙運動美學的中心概念,認為藝術不光要摹仿實際的存在,而且要摹仿可能的存在。因此,摹仿與摹仿對象之間的非相似性不僅是允許的,而且是必要的。其次,他認為,不存在什麼普遍適用的戲劇規則,不能因為W.莎士比亞的戲劇不符合法國古典主義戲劇的規則就予以否定;他主張直接研究古希臘羅馬戲劇,不滿足於法國古典主義者的介紹和解釋。施萊格爾重要的理論文章有《莎士比亞和安德烈斯·格呂菲烏斯的比較》(1741)、《論摹仿》(1742)、《在哥本哈根建立劇院的通信》(1746)、《關於繁榮丹麥戲劇的想法》(174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