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言體方式為主、表現故事情節的文學樣式,戲劇演出的文字依據。在文學領域裏,它是文學作品的一種特殊體裁,在戲劇實踐領域裏,它是戲劇活動的基礎和起點。

  劇本主要由劇中人物的對話、獨白、旁白和舞臺指示組成。對話、獨白、旁白都採用代言體,在戲曲、歌劇中則常用唱詞來表現。劇本中的舞臺指示是以劇作者的口氣來寫的敘述性的文字說明,包括對劇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的交代,對劇中人物的形象特徵、形體動作及內心活動的描述,對場景、氣氛的說明,以以及對佈景、燈光、音響效果等方面的要求。

  在戲劇發展史上,劇本的出現,大致在戲劇正式形成並成熟之際。古希臘悲劇從原始的酒神祭禮發展為一種完整的表演藝術,就是以一批悲劇劇本的出現為根本標志的;中國的宋元戲文和雜劇劇本,是中國戲劇成熟的最確實的證據;印度和日本古典戲劇的成熟,也是以一批傳世的劇本來標明的。但是,也有一些比較成熟的戲劇形態是沒有劇本的,例如古代希臘、羅馬的某些滑稽劇,意大利的初期即興喜劇,日本歌舞伎中的一些口頭劇目,中國唐代的歌舞小戲和滑稽短劇,以及現代的啞劇等等。這類劇目的演出,有時是依據著一種不成文的情節線索進行的,有時也有一個成文的劇情概要,以提綱的方式記述著分幕分場的大致情況,這種劇情概要叫做“幕表”。意大利的即興喜劇和中國早期話劇(新劇)的演出大多采用幕表制。幕表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劇本。

  有一種劇本主要追求文學性,不以演出為目的,或不適於上演,被稱為“案頭劇”、“書齋劇”。歐洲19世紀的浪漫主義者們曾用戲劇形式寫過不少詩作,也是隻供人閱讀的。作為戲劇演出活動的文學基礎,劇本創作應該處理好本身的文學性和舞臺性之間的關系,以演出作為目的和歸依。

  在實際演出活動中,有的導演根據演出的需要對劇作者所寫的劇本進行適當處理,構成一種專供演出的演出本,亦稱臺本。演出本一般不改變原劇本的精神實質和藝術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