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表演、導演術語。指作傢在劇本中為人物活動所規定的具體環境和實際情況以及藝術傢們在二度創作中對劇本和演出所作的大量內容補充。這一術語由К.С.斯坦尼斯拉夫斯基首先提出。他在《演員自我修養》中解釋瞭“規定情境”的涵義。規定情境有外部的和內部的兩個方面。外部的情境就是劇本的事實、事件,也就是劇本的情節、格調,劇中生活的外部結構和基礎。這是演員創作所必須依據的一切客觀條件的概括,也是形成人物性格的各種外因的根據。內部情境是指內在的人的精神生活情境,包括人的生活活目標、意向、欲望、資質、思想、情緒、情感特質、動機以及對待事物的態度等等,它包含瞭角色精神生活和心理狀態的所有內容。內部規定情境是演員創作所要依據的一切主觀條件的概括,也是展示人物性格的各種內因的根據。外部情境與內部情境之間往往有著直接的、內在的聯系,不可能把它們分割開來。

  演員在創造角色的過程中,必先分析全劇及其規定情境:人物所處的環境、情況、人物關系、人物的精神生活和心理狀態(如生活目標、意向、欲望、動機、思想、情感等)。根據演員本人的生活經驗,在想象中站到劇中人物的地位上,假設出人物“此時”、“此地”所處的具體境況和特殊遭遇,以激發人物應有的自我感覺,來合理安排人物的行動和生活,充實和深化劇本的規定情境,從而進入良好的創作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