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猶太人寫作的文學作品。猶太人文學大致可以分為3個時期。第1期是古代希伯來語時期,大約從西元前12至西元前2世紀,約1,000年間的文學,曾經編訂為猶太教的《聖經》,後來基督教稱為《舊約全書》。在這一時期所用的語言是巴勒斯坦口頭語言,起初稱為“聖經希伯來語”,後來演變為“彌希拿希伯來語”。前者的意思是創作《聖經》作品時期的活希伯來語;後者的意思是解釋《聖經》時期的希伯來語或希伯來法典的語言──書面語言。

  第2期是西元2000至1880年間的文學。這一時期希伯來語發展成為書面文字或文言文。作者也用其他語種寫作。這時期的希伯來文學中心在地中海地區,繼而轉至西北歐、中歐與東歐,19世紀中葉以後移至美洲。

  第3期是1880年以後。這一時期的特點是希伯來語恢復為口頭語言,其文學中心逐漸移到巴勒斯坦。

  “猶太人文學”和“希伯來文學”不同。希伯來文學是指用希伯來語文寫作的文學,有的出於猶太人之手,有的出於撒馬利亞人的手筆,17世紀時還有基督教徒的作者。猶太人文學不一定用希伯來語文寫作。有些猶太人作傢用希臘文、亞蘭文、阿拉伯文、猶太西班牙文和意第緒語(猶太德意志語)以及英、法、德、俄等國語文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