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茲別克古代存在著豐富的民間口頭文學。文學的發展逐漸形成瞭兩種主要類型,即宗教文學和世俗文學。後來又產生瞭具有鮮明的民主主義傾向的文學。烏茲別克早期的書面文學作品,大多具有明確的勸善懲惡的內容,即所謂勸喻性。這種勸喻性後來逐漸成為一種傳統,不僅以宣傳勸善懲惡思想為目的的文學作品包含這種勸喻性,即使是表現其他主題的作品也莫不如此。14世紀烏茲別克抒情詩人霍列茲米、霍占季、薩菲·薩羅,與當時盛行的提倡禁欲的宗教相對抗,他們的作品頌揚世俗生活,謳歌人間的歡樂。115世紀時,杜爾別克(生於14世紀末)創作瞭長詩《尤素福和佐列哈》,雖取材於經書,但強調塵世的愛情。15世紀大詩人薩卡基、阿泰和魯特菲(約1367~1465)進一步發展瞭世俗文學。魯特菲被稱為“詩王”,在長詩《古利與諾弗魯茲》中熱烈贊美愛情。烏茲別克大詩人和學者阿利舍爾·納沃伊(1441~1501)用本民族語言創作瞭4部抒情詩集和6首長詩,反對封建領主的爭權奪利,譴責暴政和不義,表達瞭人道主義思想。他的作品在世界文學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並對烏茲別克文學和中亞細亞其他民族文學的發展產生瞭巨大影響。在15與16世紀之交,最著名的詩人有巴佈爾(1483~1530)和薩利赫(1455~1535)。16世紀開始以後,烏茲別克文學中宮廷貴族文學和民主主義文學互相對立。17世紀產生瞭著名諷刺作傢馬什拉勃(1657~1771)。馬什拉勃尖銳地批評封建制度。19世紀的馬赫穆爾和古利漢尼進一步發展瞭諷刺傳統。馬赫穆爾被贊為窮人的歌手。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烏茲別克文學的傑出代表是穆基米 (1851~1903)、富爾卡特(1858~1909)、紮夫基(1853~1921)、阿瓦斯·奧達爾(1884~1919) 等。穆基米力求詩歌與現實結合,文字簡練,有民歌色彩,諷刺官吏、富人和僧侶。富爾卡特模仿古典文學,以抒發感情細膩見長。阿瓦斯·奧達爾早期作品接近宮廷詩歌,但後期作品暴露封建制度的殘酷與剝削,特別是1905年革命後,他更註意具有社會政治意義的題材。詩人和劇作傢哈姆紮·哈基姆紮傑·尼亞吉 (1889~1929) 是烏茲別克社會主義文學的創始人。他的劇作《地主和雇工》(1918)、《土地改革》(1926)、《世界資本的末日》(1927),反映新與舊的矛盾沖突,含有鼓動的力量。女作傢艾頓(1906~1953)的小說反映瞭婦女的生活變化。40年代中,阿利姆然(1909~1944)的歷史劇《穆坎納》(1942~1943)反映同阿拉伯入侵者的鬥爭。艾別克的傳記小說《納沃伊》(1945)是有代表性的作品。衛國戰爭結束以後,烏茲別克文學有新的發展,產生瞭一批重要的長篇小說,如伊佈拉吉姆·拉希姆(1916~  )的《真正的人》(1957)和《忠誠》(1958),艾別克的《太陽不會暗淡無光》(1958)和《偉大的道路》(1967),卡哈爾(1907~1968)的《小鳥》(1958),拉希多夫(1917~  )的《比暴風雨更猛烈》(1958)和《滾滾浪濤》(1964),穆赫塔爾(1921~ )的《姊妹》(1954)和《誕生》(1961)。穆赫塔爾的另一部長篇小說《梧桐樹》(1970),通過一個傢庭的故事反映瞭烏茲別克幾代人的生活變化,出版後受到讀者的重視。

  詩歌和戲劇也都有新的發展。現代烏茲別克詩歌的代表者有加富爾·古裡亞姆、維貢、謝赫紮傑、祖爾菲亞等。他們運用多種詩體,表現出不同的風格。

  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烏茲別克戲劇有很大發展,維貢、謝赫紮傑、阿齊莫夫等都在劇作中提出迫切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