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作傢。生於佈胡斯省,早年失去父母。中學和大學時期攻讀哲學,後來形成萬有神論的世界觀,崇拜舊浪漫主義。為參加《有益與娛樂》雜誌徵文,寫瞭不押韻的詩《激情》,結果隻獲得小獎,原因是他沒有遵守人所共知的創作原則。他因此發表文章,指出原則是人所創造,每一個詩人都可以創造自己的原則,而不必苛求一律。1791年他寫瞭《對批評傢的批評》一文,強調批評的目的不單是找出作品的缺點,而更主要的是要找出它的優點。他的最後一部著作《法制,又名一切社會的永恆規律》是在法國的丹東東被推翻、羅伯斯庇爾執政以後所寫,這時他所看到的不是理性的勝利,而是野蠻和混亂。1793年由於發表帶有激進主義思想的文章被驅逐出國,在德國度過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