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中世紀長篇敘事詩,分為兩部分。第1部分寫於13世紀20年代,長約4,300行,作者為吉約姆·德·洛裏斯,相傳是教士。他採用隱喻手法,以“玫瑰”代表少女,敘述“情人”追求“玫瑰”而不得的故事,是騎士文學中貴族“典雅”愛情故事的翻版。第2部分寫於60年代,作者為一市民,名讓·克洛皮內爾,又名讓·德·墨恩,長達17,000多行,寫“情人”經過種種努力,包括借助“財富”去爭取對方歡心,終於獲得瞭“玫瑰”。這部分增添瞭“自然”和“偽善”兩個角色 ,並大大提高瞭在在第一部分中無足輕重的“理性”的地位。它們在故事中經常發表議論,或揭露教會攫取社會財富,或抨擊封建貴族的特權,或譴責資產階級的前身──唯利是圖的上層市民,表達瞭中、下層市民的社會政治觀點。作為法國中世紀市民文學中僅次於《列那狐的故事》的傑作而聞名的《玫瑰傳奇》,實際上就指這一部分。《玫瑰傳奇》在中世紀的法國有廣泛的影響,隱喻手法是其一大藝術貢獻。

《玫瑰傳奇》插圖

  

參考書目

 L. Thuasne,Le Roman de la Rose, Paris,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