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文學評論傢、語言學傢、詩人。早年在劍橋大學攻讀心理學。1922年開始在劍橋大學講授英國文學和心理學。1930年曾到中國清華大學任教。1931年後長期在美國哈佛大學任教,1944年起任教授,1963年退休後任榮譽教授。他的學術活動涉及面很廣。1923年與奧格登合著《意義的意義》一書,試圖通過語義學解決哲學問題,因此被30年代在美國興起的“普通語義學”哲學流派奉為先行者。

  20年代初,他曾研究文學理論,他的一些著作在英、、美現代文學理論史上產生瞭巨大影響。他力圖使文學理論“科學化”,強調把現代科學的一些成果應用於文學研究,使它規范化。

  在早期的著作《文學批評原理》(1924)和《科學與詩》(1925)中,他試圖用行為主義心理學的方法分析讀者閱讀詩歌時以感情為基礎的心理反應程式。《實用批評》(1929)和《如何閱讀一頁書》(1942)通過具體的例子說明他的分析批評方法的運用,成為新批評派的先導。

  20年代後期,他的研究重點轉向現代語義學在文學批評中的應用。1934年的《柯爾律治論想象》和1936年的《修辭哲學》是這一時期的代表作。30年代中期,他轉而與奧格登一齊致力於推行“基礎英語”的研究,企圖以850個英語最常用的單詞創造一種國際通用語。他曾把柏拉圖的《共和國》譯成“基礎英語”。

  理查茲也有一些詩歌創作,曾於1958和1960年出版兩部詩集。他還著有劇本《明晨,浮士德!》(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