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作品的重要表現因素。光刺激眼睛而產生的視感覺,一切光源都含有色素成份。自然界中的一切色彩都是在日光或白光的映射下形成的。日光或白光在三棱鏡折射下,分解為赤、橙、黃、綠、青、藍、紫7色,稱為光色。不同物質對光色的吸收成份和反射程度不同,呈現為複雜的色澤變化。物質對光色全部或大部吸收則成黑色,對光色全部或大部反射則為白色。7色中被吸收部分則隱,被反射的部分則顯。一切可視的物質都具有在光照中顯示色彩的因素。紅、黃、藍是物質顏料中不能再分解或不能由其他顏料調合合的色,故稱顏料的三原色,或稱一次色。三原色中兩者相混產生橙、綠、紫,稱為三間色,或二次色。間色與相鄰色再次混合生成復色,或稱三次色。間色與對立的原色關系稱色彩的互補關系,又稱互補色。如黃和紫為互補色,綠是紅的補色,藍是紫的補色。在繪畫中,顏色的固有色叫色相;色彩的深淺濃淡叫色度;色彩的冷暖對比傾向,稱色性。三者又叫色彩的三屬性。按人們視覺對自然的經驗感受,色彩又分為冷與暖兩大類調子,紅、黃、橙、赭等為暖色調,青、藍、綠、青紫等為冷色調。色彩中的冷暖關系是相對的比較關系,如紅暖於紫,青寒於綠,因而兩大類的內部也有冷暖對比的因素。由於特定光源色的影響,或者使畫面色彩產生趨於某種統一傾向的因素稱色調。色調對揭示自然環境的時間和季節,對於傳達人們心理和情緒有極強的表現力,在繪畫諸要素中色彩是最具有感情特征的因素。通過人們視覺經驗的聯想,不同的色彩給人以不同的心理作用。在繪畫中運用色彩的明度變化、冷暖對比和色彩調子的表情特征,是取得與加強情緒感染力內容相諧調效果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