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美術的重要美學命題。已知畫史上最早運用“傳神”評價美術現象的,是東晉畫傢顧愷之。他說:“凡生人亡有手揖眼視而前亡所對者,以形寫神而空其實對,荃生之用乖,傳神之趨失矣……一像之明昧,不若悟對之通神也”(《歷代名畫記》卷五),又說:“四體妍蚩本無關於妙處,傳神寫照正在阿睹中”(《世說新語·巧藝》)。對顧愷之傳神論有兩種解釋:①顧愷之主張“以形寫神”,重神但不輕形,認為神似須由形似達到;②顧愷之是重神而輕形論者,“以形寫神”不是作為獨立的肯定命題而是作為為否定命題的一部分提出的。

  傳神論在公元4世紀提出來,是受瞭漢末魏初名傢論“言意之辨”和魏晉玄學的影響。名傢以《周易·系辭》的“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知人論事,主張看人不能隻看其骨相與言論,還必須觀其內在的神,而神常是不可言傳的。玄學傢王弼以老莊解《易》,發揮莊子“得意忘言”思想,並擴而大之把它作為解經、證玄、調和乃至認識藝術的新方法。他的“得意忘言”與名傢的“言不盡意”都重神、意,但名傢輕言、象,隻強調意會;他則從另一方面認識到“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認為意是目的,言、象是手段,唯有通過手段才能達到目的。顧愷之生活在玄風頗盛的東晉,與許多談玄論道的士人相交,他接受王弼所代表的“得意忘言”思想是很自然的。他說“凡畫,人最難”,說“四體妍蚩本無關妙處”,都是強調傳神很難,畫之妙不在形體而在內在精神氣質,這顯然是由“得意忘言”變化而來的。那麼,顧愷之是否像名傢那樣認為言、象、形體可有可無呢?從他的《論畫》等著述並結合他的繪畫遺跡(摹本)看,他是重視形似作用的,因此才有“以形寫神”之說,才在論臨寫時有“若長短、剛軟、深淺、廣狹、與點睛之節、上下、大小、厚薄,有一毫小失,則神氣與之俱變矣”(《歷代名畫記》)之嘆。

  顧愷之的傳神論是人物畫創作實踐的理論總結。所謂形神,當時都是針對畫人物而提出的。直到唐代,傳神論也還是主要作為人物畫的審美標準被運用的。五代以後山水、花鳥畫大盛,抒情寄意作為突出的美學命題被提出來,由是自宋以後,寫意論成為更流行的審美準則;傳神論一方面由人物畫擴大到山水、花鳥領域,另一方面又有所凝縮──“傳神”一詞漸漸成瞭肖像畫體裁的專用語。

  歷來論傳神論者,大抵有兩種意見,一種堅持貴神賤形求離形得似;另一種堅持形神兼得,由形似求神似。一般說來,文人寫意畫傢是前者的代表,所謂“作傢”如宮廷畫傢、肖像畫傢、工筆畫傢是後者的代表。他們所肯定的,其實是他們自己所實踐的繪畫風格。而從理論的意義上看,彼此又是相互補充的。事實上,主張“離形得似”、“不似之似”並非完全否定形似,他們要求的不過是約形而已。主張由形似入神似者也不是追求模仿對象外形的酷似,他們對形似的要求不過更嚴格罷瞭。清代理論傢范璣說:“畫以有形至忘形為極則,惟寫真一以逼肖為極則”(《過雲廬畫論》),他認為體裁風格不同,對傳神論的要求也自然不同──兩者的理論價值則是一樣的。這是一種清醒而客觀的認識。

  究竟“神”是什麼,歷來的理解也不統一。形與神作為哲學上的概念,早在戰國時代就提出來瞭。簡子有“形具而神生”之說,莊子提出“形殘而神全”之論,一個主形神統一,一個主形神可分。這裡的“神”指人的生命精神,也是指他們所主張的“道”,兩種觀點對後人都有很大影響。西漢前期淮南王劉安主編的《淮南子》發展瞭莊子的思想,提出“君形”說:神乃形之君。《說山訓》雲:“畫西施之面,美而不可說;規孟賁之目,大而不可畏。君形者亡焉”。這裡說的“君形”即“形之主”,亦即心──神。這表明,形神的思想已進入繪畫領域,隻是尚未直接運用“神”這個概念而已。自顧愷之而後,“神”作為繪畫美學命題,泛指被描繪對象(人)的精神氣質特色,而並沒有更具體的個性的分別。唐代朱景玄《唐朝名畫錄》記述韓幹、周昉同畫趙縱像,說“前者空得趙郎形貌,後者兼移其神氣,得趙郎情性笑言之姿”,是把“情性笑言之姿”視作“神氣”的。宋代陳鬱《藏一話腴》說“蓋寫其形,必傳其神;傳其神,必寫其心”,他說的寫心,是指“君子小人”“貴賤忠惡”之類社會品格的內在特征,即指一種類型性的精神特色,而非真正的個性心理。元、明、清的論者,大抵未超出此范疇。因此,那種說傳神論體現瞭現實主義的創作方法,等同於刻畫典型的觀點,是並不確切的。

  為瞭達到傳神的目的,古人對觀察與描繪方法還作瞭深刻的探討。總的看來,古代畫傢、理論傢反對孤立、靜止的觀察對象,主張從整體上、從運動中把握對象。《淮南子》說“畫者謹毛而失貌”,是對隻見局部而忽視全局方法的批評;顧愷之提出“一象之明昧,不若悟對之通神”,接觸瞭從人與環境的聯系中觀察對象的問題。蘇軾在《傳神記》中提出“於眾中陰察之”的方法,而反對使對象“具衣冠坐,註視一物,彼斂容自持”的死板的描繪方式。這一原則在元代以後的傳神論述中得到瞭一致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