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讀音法。民族共同語的讀音規範或標準。源自希臘語orthoépeia──orthós(正確)和épos(說話)。正音法的任務是樹立讀音標準,從某些詞的幾種歧異的讀音中選擇一種作為規範。

  正音法所依據的標準音是長期形成的。例如,作為漢語標準音的北京語音是600多年前北京成為中國政治文化中心之後逐漸形成,並於1955年漢語規範化會議上最後加以確定的。正音法一經形成,便比較穩定地作為讀音標準,不過它也隨著語音的演變而緩慢地發發生變化,出現一些新的讀音標準,消除一些舊的讀音標準。在普通話審音委員會於1957~1962年分3次發表的《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初稿》中,“波”的兩個讀法bō和pō被統一為bō;“剝削”的兩個讀法bōxuē和bāaxiāo被統一為bōxuē。這份《初稿》對漢語語音規范的確定和推廣起瞭積極作用。1982年6月重建的普通話審音委員會又對《初稿》進行瞭修訂,於1985年12月經國傢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傢教育委員會、廣播電視部審核通過,並定名為《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予以公佈。

  學校、戲劇(話劇)、電影、廣播、電視在推行正音法方面起著重要作用。為瞭更好地推行正音法,不少國傢編纂瞭專門的正音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