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字書或古書的註釋當中對多義字(詞)根據通常使用的意義所加的解釋。例如 “庸”字訓“用”,訓“常”,訓“眾”,其中在古書中訓“用”者為常見的訓釋,這就可以說是通訓。又如“端”字訓“正”,訓“始”,訓“本”(大端),訓“耑末”,在古書中訓“正”者為常見的訓釋,“正”就是通訓。不過“庸”訓“常”、訓“眾”以及“端”訓“始”、訓“本”也一樣是常常使用的意義。凡是一般常有的解釋都可以稱為通訓。但是如《左傳》昭公十三年“吾庸多矣”,“庸”訓為“功”;如《禮記·樂記》》“端冕而聽古樂”,“端”為玄衣,那就不是通訓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