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語言與社會多方面關係的學科。它從不同的社會科學(諸如社會學、人類學、民族學、心理學、地理學、歷史學等)的角度去考察語言,進而研究在不同社會條件下產生的語言變異。上述定義中的“不同社會條件”是一種變素,“語言變異”也是一種變素,因此社會語言學又可以說是研究社會與語言之間共變現象的一門學科。

  社會語言學的二分法 有的學者從社會出發,把語言作為社會問題來研究,稱做“語語言問題的社會學”(the sociology of language)。例如同是獨立國傢,瑞士長期並用幾種不同的語言,馬來西亞卻有從多語轉為單一語的趨勢,弄清兩者的不同及其產生的原因,這是“語言問題的社會學”的任務。有的學者以語言為重點,從社會因素研究語言的變異,稱做 “社會問題的語言學”(sociological linguistics)。例如對這個人叫 “閣下”,對那個人叫“先生”,這是一種稱呼的變異;弄清為什麼有此變異,這是“社會問題的語言學”的任務。

  有的學者把社會語言學分為宏觀和微觀兩部分。宏觀社會語言學研究全局性、整體性問題,如語言規范化問題,主要民族語言和少數民族語言的互相影響問題,多語社會中產生的語言問題等等。微觀社會語言學研究個人的、局部的問題,如某一社會階層中產生的語音和語詞(甚至語法)的變異,又如性別、年齡、行業、經濟地位等對個人言語的影響等。社會語言學的宏觀和微觀研究是互相貫通的,並無不可逾越的界線。有的社會語言學傢認為,這一學科的主要任務在於揭示:①語言有變異性,因人、因地、因時、因場合的不同而不同。②人與人接觸,在傳輸信息的同時,也通過語言的變異來表明自己的身份、地位、態度。作為邏輯命題,對一個人說“出去”或“滾蛋”並無不同,可是在社會功能上就大不一樣瞭。

  社會語言學的起源和發展 自古以來,中外語文學傢都曾討論過古語與今語、文語與口話、標準語與方言在社會功能上的差別。歐洲19世紀的方言學傢對於自己民族語言內部各種變體的調查,其實即是進行瞭社會語言學的工作。20世紀前期,西方人類學傢對語言與文化、語言與社團的關系所作的調查,對近時社會語言學的研究也有啟發。

  “社會語言學”這個名稱,自1960年開始流行。從那時起,社會語言學傢所作的各種調查,大大加深瞭人們對社會與語言共變關系的瞭解。

  語言與社會階層 人們早就認識到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地域方言。社會語言學傢指出,不同社會階層的語言也有特點。他們把它稱作社會方言。美國社會語言學傢W.拉博夫(1927~ )精心調查瞭紐約市上中等級百貨公司裡職員的語音,並用一句包含fourth這個詞的句子作為調查手段。他發現,不同的r發音,實際上代表不同的社會階層。有人清楚地發r音,有人發得不清楚或幾乎不發。上層和中層的職員,發r音的百分比比較高(62%和51%),於是發r音成為上層職員的標志。下中層的職員發r音的百分比要低得多(20%),於是不發r音成為下層口音的標志。但是下層職員出於一種語言不安全感,在回答顧客問話的時候,往往盡力多發r音。

  語言與社團歸屬 英語發音有各種異體,以“公認音”(RP)最受尊重,上層人士發這種音,向上層靠攏的階層也發這種音。可是英國學者P.特魯吉爾發現,在英國東部諾裡奇工人區,人們不是放棄自己的口音去學那文雅的公認音,反而有越來越多的青年工人堅持當地工人階級的口音。因為隻有這樣說話,他們才有親如一傢的感覺。他們的歸屬感決定瞭他們對口音的選擇。

  語言與種族偏見 人們從自己的語言習慣出發,往往對某種語言有好感,對某種語言有偏見。美國學者W.E.蘭伯特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市(法、英雙語區)做過這樣的試驗:把一個英語、法語同樣熟練的人的話語錄在磁帶上,放給一些大學生聽,但不讓他們看見說話人,隻憑聽話的印象來對說話人作出判斷。出乎意外,在這個人說英語時,人們對他估計很高,說那人大概長得漂亮,個子很高等等,而在他們聽同一人講法語時,對他的估計就低得多。原來受試人把講法語的人看成二等公民,所以一聽見有人說法語,心裡就有幾分輕視。

  語言與社會改革 近代中國有過一系列的語言運動,各自起到瞭社會改革的作用。陳原在他的《社會語言學》裡指出:1918年前後興起的白話文運動,同時也是反對舊的封建意識的文化革新運動。30年代在中國知識界中發生的大眾語運動,實質上是前一個時期語言運動的繼續;1942年在延安提出的向人民群眾學習語言的口號,以及1949年中國革命勝利後的簡化漢字和推廣普通話的運動,這些都是著眼於社會改革的語言運動。經過幾十年的努力,漢語普通話越來越流行,統一的語言已經顯示出促進中國現代化的功效。

  異體語言的平等觀 在社會語言學興起之前,標準語是語言學傢研究的主要對象,是正統的和受尊重的;與之相殊的土語、混合語、地域方言等則被認為是一種二等語言,不值得重視的。社會語言學興起以後,這種偏見被取消瞭。社會語言學認為因地域、階級、階層、職業、性別、年齡而引起的語言變異是自然現象,由此而產生的語言異體都應予平等對待。英國英語應予尊重,世界上其他國傢和地區的各種異體英語也應予尊重;過去一直被優勢語言集團認為劣等語言的混合語(一譯克裡奧耳語)和比京語(舊譯洋涇浜語)也已得到承認並被專傢研究。

  社會語言學與語言政策 在歷史上,語言被認為是自然成長的社會現象。在中外歷史上,都曾經有傑出的文學傢提出過語言改革的主張,但是運用國傢的語言政策對語言的發展加以指導,則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才有的事。隨著民族自治、民族獨立運動的興起,多民族多語言的國傢如印度和蘇聯都感到有必要制訂妥善的語言政策,一方面力求有一種全國通用語,但與此同時又必須尊重少數民族固有的語言和文化傳統。非洲一些新興的獨立國傢,由於歷史原因,曾長期使用外國語(英語或法語)作為行政和教育的中介。這些國傢的語言政策不盡相同,但無不以促進本民族文化為根本目標,其中東非斯瓦希裡語的標準化運動尤其值得註意。同時,在上述國傢裡使用的英語和法語,也越來越帶本地的特色。此外,法國國內的凈化法語運動(以抵抗英語語詞的侵入為目的),希伯來語的復興運動,瑞典語的語法簡化運動,都是屬於為瞭國傢的政治和文化利益而制訂的政策。語言政策往往關系到民族和睦,如果處理不當,甚至引起騷亂(例如比利時和加拿大),是必須慎重對待的。但是它的最終成果,多半是一種政治的和社會的安排,和語言學本身關系不大。因此,語言政策屬於社會語言學的邊緣部分,在許多圖書目錄裡單獨立項。

  社會語言學的理論價值 有以下三個方面:

  ①對語言提出瞭一種更為細致的同時又更為廣闊的概念。除瞭方言學傢外,傳統語言學傢研究的語言是擬想的單一純凈的語言。社會語言學傢認為,語言不是單一的,是有變異的;變異又分地方性的(這是古人早已註意到的)和社會性的(這主要是社會語言學的貢獻)。社會性的變異又分社會階層的變異(上層、中層、底層等),職業性的變異(教師、律師、醫師、軍人等各自的語域)和語用性的變異(在傢裡、在辦公室、在講堂上使用不同的語碼)。傳統語言學的研究限於語言的內部關系,社會語言學的研究從語言外部關系著眼,後者的活動開拓瞭新的領域。

  ②提出瞭語言研究的數量化概念。在現代語言學的研究領域裡唯理語言學提出瞭形式描寫的概念;社會語言學提出瞭數量化的概念。後者以一個具體的社團或行業、或公共場所、或年齡段為調查對象,根據擬定的調查項目取得關於一定的語言現象的調查數據,從而對正在演進中的語言變化作出數量化的概括。拉博夫和特魯吉爾所作的調查,都各有上千個數據,作出瞭細密的分析和令人信服的結論。

  ③在歷時和共時的研究之間提出瞭一個中間概念。自從瑞士語言學傢F.de索緒爾提出瞭歷時和共時的理論後,人們一直沿用不疑。但是,時間是瞬息即逝的,語言是不斷發展和變異的,純凈單一的共時態隻能是心理現實(一種擬想),不可能是客觀存在。對此,社會語言學傢提出瞭一個解決方案。社會語言學傢可以在同一個時間裡選擇祖孫三代或三個不同年齡段的受試者,調查他們之間的語言變異,從而用共時研究的方法取得歷時研究的數據,可以說在共時與歷時研究之間架瞭一座橋梁。

  

參考書目

 陳原:《社會語言學》,學林出版社,上海,1983。

 祝畹瑾:《社會語言學譯文集》,北京大學出版社,北京,1985。

 G.Leech,Principles of Prɑɡmɑtics,London andNew York,London,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