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語言學傢。1925年4月13日生於裡茲。曾在倫敦大學學習中國語言文學,獲學士學位;後到北京大學和劍橋大學進修,獲博士學位。1944年後,曾在英國劍橋、愛丁堡、倫敦,美國印第安那、耶魯、佈朗,肯雅內羅畢等大學任教。1963年任倫敦大學語言學教授,主持過多項英語研究工作和教學工作。1973~1974年在美國斯坦福大學當研究員。1974~1975年任英國埃克塞斯大學教授。自1976年起任澳大利亞悉尼大學教授。

  韓禮德是JJ.R.弗斯的學生。人們認為他是倫敦學派的主要成員,又是“新弗斯派”的領袖。M.格雷戈裡說,在50年代後期和60年代初期,韓禮德受弗斯和B.馬林諾夫斯基的影響最深。60年代後期,他接受瞭佈拉格學派的“功能句子觀”和美國S.拉姆的“語言層次和體現”的理論,後來又從英國B.伯恩斯坦的社會學理論得到啟發,他的學說就進一步發展瞭。在《作為社會符號的語言》(1978)的引論裡,韓禮德自己承認,他有許多思想來自瑞士的F.de索緒爾,丹麥的L.葉爾姆斯列夫,捷克的V.馬泰休斯,波蘭的B.馬林諾夫斯基,英國的弗斯,美國的F.博厄斯、E.薩丕爾和B.L.沃爾夫。他贊賞美國的W.拉博夫(1927~ ),而批評N.喬姆斯基的理論與人們實際寫出的文章和說出的話彼此脫節。他堅持,講語言體系不能不講語言實踐,講語言表現不能不講語言能力。

  在論文《語言理論的范疇》(1961)和專著《語言科學和語言教學》(1964)中,韓禮德提出瞭他的早期理論,名為“階和范疇的語法”。這時他對語言的看法,可以列表如下:

他所謂“實質”,指具體的語音和文字;所謂“形式”,其中心是語法和詞匯。他把詞匯歸入語法,稱為“詞匯語法”。語法和詞匯一方面靠音系學與聲音聯系,靠正字法與文字聯系;一方面又通過語義與客觀世界的情況聯系,這種聯系他叫做“襯托”。

  在“階和范疇的語法”中,韓禮德認為語言組織有3 個“階”,4個“范疇”。3個“階”:一是“級別”,如句子高於分句,分句高於詞組;二是“精度”,如“新書”比“書”意義限制較嚴,因此它的精度比“書”高;三是“標示”,即作為具體例證,如“書”可以標示名詞,“新書”可以標示名詞詞組。4個范疇:一是“單位”,如詞素、詞、詞組,分句是由小到大的單位;二是“類別”,如名詞、動詞、名詞詞組,各是一個類別;三是“結構”,如“新”加上“書”是兩個單位合為一個結構,這裡有組合關系;四是“系統”,如在“新書、舊書、奇書”這3個結構中,“新、舊、奇”都可以放在“書”前,3個形容詞成為一個“系統”,這裡有聚合關系。

  在20世紀60年代初期的“階和范疇的語法”中,“系統”隻是范疇之一,地位並不特別重要。到瞭70年代,“系統”便提到中心地位,整個語法改稱為“系統語法”。“系統”並不是一般人所謂有條理、有組織的意思,而另有其特殊涵義。韓禮德認為,整個語言體系是由許多“小系統”組成的“大系統”,其基本特點是選擇。一個“系統”有許多可供選擇的項目,由於作出瞭選擇,人們才能說出話來。例如談到某個人的時候,在詞匯方面有選擇。可以在“人”前放“青年、老年、本地、外來”等等形容詞,選擇哪一個,要看這人的性質而定。談到某件事的時候,在語法方面也有選擇。可以用英語陳述式、命令式或疑問式來講這件事,選擇哪一個,要看說話人的態度而定。就英語說,在一般情況下你要發出命令,就得用命令式:Open the door(開門),不能用陳述式:You open the door(你開門),否則便與敘述事實的口氣難以區別瞭。

  70年代韓禮德出版瞭5本書:《語言功能探索》(1973)、《學習做到有所指》(1975)、《語言的系統與功能》(1976)、《英語的連貫問題》(1976)、《作為社會符號的語言》(1978)。在這些書中,他指出語言有3種功能,各有其相應的結構來作為表現方法。

  第1種功能是通過語言來理解說話人所處的環境,這叫做“觀念功能”;第2種是通過語言對別人施加影響,這叫做“人際功能”;第3種是說出既有內容又有效力的話,這叫做“篇章功能”。例如Balbus built a wall(巴爾佈斯砌一道墻),這句話就同時包括3種結構,3種功能。首先,它說出有個什麼人作瞭什麼事,這是“觀念功能”,由“及物結構”(行為者+過程+結果)來表示。其次,它讓聽話人知道,所說的是事實,這是“人際功能”,由英語陳述式來表示。又其次,這句話裡有兩個成分,一是已知的“巴爾佈斯”,一是未知的“砌一道墻”,要由位次表示,這是“篇章功能”,所以我們把Balbus放在前頭,作為主位,把built a wall放在後頭,作為述位。由於韓禮德既講系統又講功能,他的語法也叫“系統功能語法”。韓禮德一向致力於英語中各種變體和文章風格的研究。1985年,他寫瞭《功能語法引論》。這是以“系統語法”為框架來講語言功能的,重點在講結構,其主旨是進行篇章分析,以便幫助人們瞭解:①某一篇章有什麼意義,為什麼要那樣表達意義;②這個表達法是否有效,是否達到瞭原定目標。

  韓禮德的學說包羅宏富,體系嚴密,遠遠超過瞭他的老師弗斯。但是英國有些學者如R.H.羅賓斯和T.F.米切爾對這種學說仍不免懷疑。在1985年出版的《功能語法引論》裡,韓禮德自己也承認“英語語法中有許多范疇我還不懂得它的意義”,而且認為“語義與語法沒有什麼明顯的界線”。

  見倫敦學派、J.R.弗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