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音樂理論傢、詩人。祖籍波斯。生於波斯西部的烏爾米亞,1294年1月28日卒於巴格達。幼年在巴格達受教育,後成為阿巴斯王朝末代哈裏發的宮廷音樂傢和私人圖書館的管理員。1258年蒙古人佔領巴格達後,他受到厚待,供職於伊爾汗宮廷。後受寵於權臣朱韋尼,任其傢庭秘書。晚年因朱韋尼傢族失勢(1284)而陷於貧困,最後因負債入獄,並死於獄中。

  薩菲·丁是繼A.N.法拉比和伊本·西納之後的阿拉伯重要音樂理論傢,以《論調式》和《論協協和》兩部音樂論著聞名於世。他在畢達哥拉音樂體系的基礎上,綜合前輩音樂傢的見解,確立瞭十七律制:即把以前根據四度相生法而產生的九律再往下生8次,共得十七律。依此一個全音被細分為兩個林瑪(各約90音分)和一個音差(22~23音分)3個音程單位。他試圖以此統一阿拉伯律制。由於十七律不包含阿拉伯人所聽慣的中間音程,故未被普遍用於音樂實踐。但在19世紀之前,它作為一種理論仍通行於阿拉伯、波斯和土耳其。他還相當詳盡地記載瞭當時阿拉伯藝術音樂所使用的調式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