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是美國以南所有美洲地區的通稱。16世紀初先後淪為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殖民地時期各國分別歸屬在各大總督區內;19世紀初,又相繼獲得獨立。所以它們在政治、經濟和文化上都有許多共同因素及內在聯繫。它們的民間音樂表現出不少近似的風格和特色;專業音樂所經歷的發展道路也大致相同。

  民間音樂 先殖民地時期 16世紀以前,拉丁美洲洲大陸繁衍生息著為數眾多的印第安部族。他們在殖民者到來之前,已經創造瞭燦爛的古代文化並形成瞭3個較大的文化中心:瑪雅文化(今危地馬拉、墨西哥尤卡坦半島一帶),阿茲臺克文化(今墨西哥中部地區)以及印加文化(今秘魯、玻利維亞、厄瓜多爾一帶)。這些文化發達、人口集中的印第安部族的音樂藝術已發展到瞭相當水平。不同類別的樂曲及歌舞反映瞭他們的宗教信仰、生產勞動、戰鬥以及民俗節日等生活內容。樂器主要有體鳴、氣鳴、膜鳴3大類,制作樂器的材料多樣,工藝精巧,造型獨特,用途廣泛。許多樂器之間共同音的出現說明印第安人已有相對穩定的音高感覺。在長期的音樂實踐中,印第安人已經從高低不同的樂音中選擇並使用瞭其中特別具有協和關系並能產生調性功能的某些音來構成三聲、四聲、五聲、及至七聲音階,以此作為其音樂的基礎。

  殖民地時期(16~18世紀) 殖民者的長期統治和大批歐洲移民的到來,使歐洲文化滲入到各個領域。加之黑人奴隸所帶來的非洲文化,使拉丁美洲的音樂形成為一種明顯的混合體。其中,印第安人的音樂因素主要體現在五聲音階及許多傳統樂器和歌舞音樂體裁的沿用上;歐洲民間音樂的因素體現在七聲音階和歐洲大小調調式、和聲及方整性歌曲結構等方面;非洲黑人音樂因素體現在交錯疊置和多變的節奏方面。由於各種因素的多寡,不同的地區又形成瞭各自的音樂風格:①加勒比海地區──受西非黑人音樂特征影響的非洲、印第安人的混合音樂。②墨西哥──主要受西班牙影響的印第安、歐洲的混合音樂。③中美洲──印第安、歐洲、非洲黑人混合性質的音樂。④安第斯山區:秘魯、玻利維亞、厄瓜多爾、智利北部以及阿根廷西北部地區──流傳至今的印加音樂(秘魯沿海則為印第安、歐洲、非洲黑人混合音樂)。⑤智利──印第安、歐洲混合音樂。⑥委內瑞拉、哥倫比亞──印第安、歐洲、非洲黑人混合的音樂。⑦阿根廷、烏拉圭、巴拉圭──主要受歐洲音樂影響而形成的克裡奧約(土生白人)音樂。⑧巴西──主要受非洲南部班圖系黑人和葡萄牙音樂影響而形成的混合音樂。

  當前各國民族民間音樂的主要流行情況。一是許多國傢努力發掘、繼承印第安人的傳統音樂;二是歌舞音樂是拉丁美洲民族、民間音樂的靈魂。各國有代表性的歌舞曲廣為流傳。如古巴的“倫巴”、“坦松”;墨西哥的“哈拉貝”,智利的“庫埃卡”,委內瑞拉的“霍羅伯”,哥倫比亞的“班佈戈”,秘魯的“瓦依諾”、“馬裡涅拉”以及阿根廷的“加托”、“探戈”,巴西的“桑巴”等豐富多樣的歌舞音樂。

  專業音樂 16世紀以後,歐洲傳教士傳入宗教音樂。以教堂為中心的音樂活動盛行。傳教士教授小提琴、長笛等歐洲樂器的演奏和制作。專業音樂發展速度較緩慢。19世紀初,各國相繼獨立後,許多歐洲音樂傢遷居此地或來訪演出,並進行多種音樂活動。意大利歌劇首先傳入拉丁美洲,並在各國盛行。隨之,歐洲古典主義和浪漫主義作曲傢的作品開始流行,各種類型的音樂會也紛紛興起。這個世紀中各國已出現為數不少的本國音樂傢,有的還是印第安人和黑人血統。他們大多是自學成才的。其作曲技法和音樂美學觀點傾向於歐洲浪漫主義樂派,作品也帶有模仿歐洲的性質,但已註意到從本國民族、民間音樂取材。民族主義運動開始萌發;音樂教育事業也逐漸得到重視。

  20世紀初各國的民族樂派相繼形成,並出現瞭許多國內外有影響的民族作曲傢。如古巴的A.羅爾丹,墨西哥的M.龐塞、C.查韋斯,智利的P.H.阿連德,秘魯的D.A.羅夫萊斯(1871~1942),委內瑞拉的V.E.索霍(1887~1958),哥倫比亞的G.烏裡韋·奧爾古因,阿根廷的A.威廉斯,烏拉圭的E.法維尼,巴西的H.維拉-洛博斯等人。他們雖然受浪漫主義和印象派的影響較深,但都努力發掘,繼承印第安傳統音樂及各國民間音樂的豐富遺產,並運用於創作實踐,作品富有民族特色。他們的音樂創作和教學等活動對本國音樂傢的成長和音樂事業的繁榮影響很大。40~50年代後十二音音樂以及序列音樂、偶然音樂、電子音樂等現代派音樂開始流行。

  在音樂學和民族音樂學研究方面,墨西哥、智利、阿根廷、巴西、委內瑞拉等國都做出瞭較大成績。如C.維加(阿根廷,1898~1966)、I.阿雷特斯(阿根廷—委內瑞拉)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