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音樂學傢。1891年8月12日生於格羅寧根,1960年12月7日卒於阿姆斯特丹。1917年在格羅寧根大學得法學學位,後入銀行工作。1919年參加弦樂三重奏團去印尼演出,定居萬隆,在當地政府工作,業餘研究印尼音樂,因見成效,1930年被任命為專職研究員。此後,他在雅加達等地周遊,研究印尼音樂,搜集樂器並錄製唱片,為雅加達博物館充實瞭這方面的檔案資料。1934年回荷蘭,在歐洲各地講學。1936年任阿姆斯特丹熱帶研究所博物館館長,並在阿姆斯特丹大大學講課。曾兩次赴美講學。1959年任民族音樂學學會名譽主席及國際民間音樂學會主席。1960年去世前被選為維也納人類學學會會員。金斯特一生致力於印度尼西亞音樂與荷蘭民間音樂的研究工作,收集瞭大量原始資料,發表有關論著如《巴厘的音樂》、《爪哇的音樂》等多種,為重要的參考文獻。他是現代音樂民族學的奠基人之一。主張要通過社會各方面的影響來研究人們的音樂生活。他在1959年出版的主要著作《音樂民族學》中,主張用“音樂民族學”來取代“比較音樂學”一詞。這意見已被大多數人所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