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歌體裁山歌的一種。流行於中國西北隴中高原。其傳唱範圍約在賀蘭山以南、六盤山以西、岷縣以北、日月山以東這一跨越寧夏、甘肅、青海3省、區的寬闊地帶及新疆的昌吉回族自治州。由於這裏是多民族雜居地區,因而使花兒成為回、漢、土、撒拉、東鄉、保安以及藏、裕固等民族所共同喜愛的民間歌曲。

  花兒起源於何時,迄無定說。從清代乾隆年間臨洮籍詩人吳鎮(1721~1792)的“花兒饒比興,番女亦風流”詩句來看,它的緣起當不晚於明代。此外,,還有人認為它源於唐代或更早,但論據皆不充分。

  花兒的種類繁多,根據地理分佈、傳唱方式及文學、音樂特征等區分,可分成兩大系統,6個分支。

  第1系統稱洮岷花兒。泛指流行在甘肅洮河流域的花兒。它又分成兩個分支:康樂、臨洮等地稱為北路,岷縣一帶稱為南路。這一系統花兒的基本特征是:①唱詞多為7字3句體(又稱單套)、6句體(又稱雙套)和4句體等;②曲令單一,北路以《蓮花山令》為代表,南路以《紮刀令》為代表;③演唱時,采取分組對歌的形式,每組有一位專門擔負即興編詞的“串把式”,其他成員為3~5人不等。他們手執彩扇,簇擁在一把藍佈大傘下面,邊走邊唱,群歌互答;④歌者喜用假嗓(當地稱尖音)演唱,男女同調,聽來富有濃厚的山野風味。

  第2系統稱河湟花兒。泛指流行於甘肅、青海、寧夏,即黃河湟水流域的花兒。按地區和民族的差異,又分成4 個分支:青海互助土族花兒;循化撒拉族花兒;寧夏回族花兒及甘肅臨夏花兒。最後的1支習慣上又分做北鄉(永靖)、東鄉(東鄉族自治縣)、南鄉(廣和、和政)、西鄉(臨夏、積石山和青海化隆、民和、同仁等)4個細支。這一系統的基本特征是:①唱詞為4句體民間格律詩,其中1、3句多為7字,單字尾,2、4句是8字或更多,雙字尾。同時,還有一種“折斷腰”體,即在1、2句與3、4句之間加一短句,既加深瞭詞意,又造成韻律、格式的變化。②曲調豐富,不同的曲令,多達近百種,其中一部分廣泛流行於本系統各族各地,如《河州令》、《白牡丹令》等,有些則僅屬一地、一族所有,使音樂的地域性特征和民族風格互相滲透交織在一起。③演唱時,一般采用單人互對的方式,個別民族有雙人互對的習慣,當地稱“並唱”。④唱法多樣。有尖音(假聲)和蒼音(真聲)唱法,也有真假聲並用的唱法。以往,這一系統的花兒,民間俗稱“少年”、“野曲”,近幾十年才逐漸統稱花兒。⑤曲調由具有呼應關系的上、下句構成,同時廣泛使用襯腔。

  花兒的曲調,多以“令”稱之。在令字前又冠以地名(如《河州令》、《門源令》)、族名(如《土族令》、《撒拉令》)、花名(如《白牡丹令》、《金盞花兒令》)及其他名(如《大眼睛令》、《朵馬兒令》)。每一令有一個大體相同的旋律輪廓。在實際演唱時,歌者可即興發揮。就音樂個性而言,洮岷花兒的曲令一般有濃厚的敘述性,河湟花兒則具有強烈的抒情性。

  花兒所反映的社會生活內容極為廣泛,唱詞的蘊藏也非常豐富。從唱詞的體裁來看,又分為“本子”花兒(亦稱“整花兒”)和“草花兒”(亦稱“散花兒”)。前者指反映歷史傳說故事內容的長篇;後者指專唱愛情等內容的短歌。

  花兒的傳唱,有平日和“花兒會”之分。平常多在清明、芒種兩季拔草或腳夫在山野運貨等勞動場合中漫唱;花兒會則是這一地區沿襲已久、規模盛大的音樂習俗。各地會期集中在農歷四、五、六月間,以六月初最盛。會址則選擇風景秀麗、名山古剎座落的地方。會期多至三、四天,少則一、二天。最著名的花兒會有:甘肅康樂蓮花山(農歷六月二至六日);岷縣二郎山(農歷五月十四至十九日);和政松鳴巖(農歷四月二十七至二十九日);青海民和峽門(農歷五月五日);互助五峰山(農歷六月六日);樂都曲壇寺(農歷六月十四至十五日)等。

  花兒與當地其他民歌的演唱場合有嚴格的區分,花兒不能在室內或村內唱,故又稱“野曲”。此外輩份不同者,有血緣關系者,也不能互相對歌。時至今日,當地群眾對此仍恪守不渝。

  由於長期傳播於高原、山川之間,花兒的音樂在整體上形成瞭高亢、奔放、粗獷、剛健的風格。這裡的地勢奇偉而多變,7、8個民族雜居相處,花兒的音樂具有明顯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的差異。其中,民族因素的影響更為顯著。例如撒拉族花兒,常以mi、la、do、re、mi為基本音列,旋律較為深沉;回、漢族花兒多采用re、sol、la、do、re、sol音列形式,格調較前者明亮;土族花兒則以 re、mi、sol、la、do、re、mi這一音列為主。總之,由於采取不同的音列組織,加上唱法、潤腔方面的殊異,在風格上呈現瞭斑斕繽紛的色彩。

  花兒的收集、整理、研究,開始於20世紀30年代。1949年後,這一工作受到更普遍的重視。自80年代起,甘肅、青海等地分別成立瞭花兒學會和研究會,使這一歌種的研究工作,出現瞭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