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歌體裁的一種。廣泛流傳於中國各地,亦稱童謠、小兒歌等。

  兒歌按其內容和功用,大體可以分為3類。①敘事抒情性兒歌。表現兒童的生活和思想感情,抒發他們對客觀事物看法,如河北的《小白菜》、湖北的《螢火蟲夜夜紅》、廣東的《落水天》和臺灣高山族的《可憐的孩子》等。這一類兒歌之中,還有不少具有鮮明的政治內容,如:廣東的《三元裡抗英》、河北的《兒童團》和湖北的《竹筒號角響嘟嘟》等。②教誨性兒歌。幫助兒童認識事物,增長知識,啟迪智智力,如四川的《數蛤蟆》、北京的《對鮮花》、山東的《花蛤蟆》、雲南彝族的《猜調》和貴州佈依族的《蟈蟈》等。③遊戲性兒歌。兒童們在遊戲時邊玩邊唱,如山東的《拾子歌》、湖北的《丟草把》、福建的《頂頂逃逃》和雲南傈僳族的《保護山羊》等。

  兒歌歌詞的句式簡短,語言生動,多為7字句、5字句和3字句;4句或6句為1首(或1段)時,常常以兩個3字句起頭。

  兒歌的音樂活潑流暢,形象鮮明,曲調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和歌詞的語言聲調與節奏緊密結合的吟誦性曲調;另一種是旋律性較強的歌唱性曲調。不論是哪一種曲調,都具有簡潔明快的特點。旋律多為音階式的級進,間以小跳,旋律線的起伏不大;音域不廣,一般不超過八度;無拖腔,少裝飾,結構短小嚴謹,大都由兩個樂句或4個樂句構成樂段。此外,在一部分少數民族中,還有二聲部的兒歌,如侗族的《公雞叫》和《小山羊》、納西族的《呀阿麗》、毛南族的《我們不怕大老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