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成立的戲曲改革領導機構。1948年,人民解放戰爭勝利形勢飛躍發展,大城市相繼解放,舊劇改革的任務急迫地提到文藝工作的日程上來。華北人民政府為進一步發展新的戲劇音樂運動,有計劃有步驟地改革舊劇,以加強對廣大群眾的思想教育,1948年11月在石傢莊成立瞭華北戲劇音樂工作委員會。委員會由馬彥祥、楊紹萱、賀綠汀、李伯釗、陳荒煤、周巍峙、丁裏、孟波、阿甲、舒強、李煥之等11人組成,馬彥祥為主任委員。委員會下設編審、研究、聯絡各各組,並確定以改革舊劇為當時的首要任務。

薄一波、周揚1948年12月給華北戲劇音樂工作委員會的批復文件

華北《人民日報》1948年11月13日專論

  1948年11月13日,華北《人民日報》發表瞭《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舊劇改革工作》的專論。專論就當時上演的舊劇劇目,大體上分為對人民群眾“有利”、“無害”、“有害”三類,作為審定劇目的標準。有利部分,包括一切表現反對封建壓迫,反抗貪官污吏,歌頌民族氣節,暴露與諷刺統治階級內部矛盾以及歌頌婚姻自主、急公好義、勤儉起傢的劇目;無害部分,如很多歷史故事戲,對群眾雖無多大益處,但也無害處,從這些戲裡可以獲得歷史知識與歷史教訓,啟發與增加智慧;有害部分,包括宣揚封建壓迫、奴隸道德、失節投降、迷信愚昧以及色情的劇目。後一類劇目應該停演或經過重大修改後再演出。

  專論發表後,華北戲劇音樂工作委員會曾根據專論精神,並結合當時舞臺演出的現狀,初步審定瞭一批“現時準演及準備暫時停演的劇目”(準演的351出,準備暫時停演的82出,共計433出)。華北戲劇音樂工作委員會所進行的工作,是在毛澤東的“推陳出新”方針指導下開展的戲曲改革工作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