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在法律許可的條件下,憑藉自己的力量,為保護自己或他人權益而實施的必要的合法行為。又稱自力救助。狹義自力救濟僅指自助行為,廣義的自力救濟還包括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隻規定瞭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兩種自力救濟方法。

  正當防衛 為瞭防衛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針對現時的違法侵害行為所實施的必要的反擊行為。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不構成侵權行為。正當防衛的要件包括:須有現時的侵害行為;侵害行為具有違法性;須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防衛行為須針對違法侵害人及其行為;防衛行為的強度未逾越必要的限度。

  緊急避險 為瞭避免在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上發生的急迫危險,不得已而為的必要行為。例如為防止火勢蔓延而拆除別人即將燒毀的房屋。緊急避險是法律所許可的行為。緊急避險的要件包括:須有急迫的危險存在;須是迫不得已而為的行為;避險行為所發生的損害須小於危險所能致的損害;行為人須不屬於公務上或業務上負有特別義務的人,如警察、消防隊員、軍人、船長、醫生等。

  自助行為 指權利人為保全自己的權利,因情況緊迫在請求公力不及或不能時,而以自己的力量對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對他人的財產施以扣押或毀損的行為。又稱自力救助。所謂緊迫情況是,如果不實施自助行為,申請國傢機關援助的請求權就難於實行,甚至不能實行。例如,旅店拘束欠付租金而企圖逃走的旅客,或者扣押其攜帶的行李,均屬於自助行為。自助行為的要件包括:①必須為保護自己的權利。②僅能對義務人的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扣押或毀損。③須情況急迫來不及請求國傢機關援助。④須於事後,即權利人在拘束義務人的自由,或扣押、毀損其財產後,立即向國傢機關申請援助,進行處理。例如起訴或向公安機關申請。如果申請遲延或遭駁回,應立即釋放義務人,或把財產歸還義務人,並應承擔賠償責任。⑤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如扣押財物即可達到保全債權的目的,就不應拘束債務人的自由,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