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隸屬於中央政府的建制市。中國現行城市型行政區劃系統的一級政區單位。曾稱特別市院轄市。源自中華民國時期的市制。1921年7月3日,北洋政府頒佈中國第一部中央政府關於市制的正式檔《市自治制》,規定市分為特別市、普通市。當時特別市的行政地位相當縣。1926年10月,北伐軍攻克武漢後設立漢口特別市,這是中國建立的第一個特別市,它下轄漢陽縣,亦成為中國第一個轄縣的城市。但當時的“市”,僅是一種自治團體,不是是一級地方行政實體。1928年7月3日,南京國民政府頒佈《特別市組織法》、《普通市組織法》,才從法律上確定瞭中國現代市制,市成為一級地方行政實體。1930年5月20日,南京國民政府另行頒佈《市組織法》,將特別市改稱為院轄市。1947年12月,南京國民政府擬定《直轄市自治通則》等草案,擬把院轄市改稱為直轄市,但未實施。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佈公告:在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改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後,原大區直轄市和北京、天津統稱為中央直轄市。這是獲得法律承認的首次正式采用直轄市名稱。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劃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1978年憲法規定,“直轄市分為區、縣”,從而確立瞭直轄市為轄縣的省級政區單位。1949年底,中國有北京、天津、沈陽、鞍山、撫順、本溪、西安、上海、南京、武漢、廣州、重慶12個中央和大行政區直轄市。1952年11月曾全部改稱為中央直轄市。1953年7月3日又批準長春市、哈爾濱市為中央和大行政區直轄市。共14個直轄市,為中國歷史上直轄市最多時期。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頒佈實施《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並若幹省市的決定》,保留北京、上海、天津3個直轄市,其餘11個改為省轄市。1958年12月,天津改為省轄市,全國僅有北京、上海兩個直轄市。1967年1月,天津恢復為直轄市,全國有3個直轄市。1997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批準重慶為直轄市。截至2007年底,全國有4個直轄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直轄市直接由國務院領導。其權力機關是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執行機構直轄市人民政府。

  世界上有些國傢也有直轄市名稱,有的國傢則稱為都、區等。如俄羅斯的莫斯科市、聖彼得堡市,日本的東京都,法國的大巴黎區等。

  

推薦書目

 孫關龍.分分合合三千年——論中國行政區劃及其改革的總體構想.廣州: 廣東教育出版社, 1995.

 劉君德等.中外行政區劃比較研究.上海: 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