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私人機構對學生提供經濟支援以便使他們能支付學費或生活費的一種方式。在中國,助學金是對高等學校、中等學校、技工學校和普通中學學生生活費和學習費的補助。它由國傢預算中教育事業費及其他各部門的事業費撥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各地人民政府相繼制訂瞭一些臨時性的助學金辦法。1952年9月起,政務院規定瞭全國統一的人民助學金制度。以後又根據不同時期的政治經濟情況幾經修訂。1983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財政部會同制定《普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暫暫行辦法》,規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分為職工學生人民助學金一般學生人民助學金。前者適用於連續工齡5年以上的國傢職工被錄取入學的學生,學習期間工資停發,按規定金額享受助學金,其標準優於後者。其餘學生,凡傢庭收入低於當地規定的傢庭平均生活水平的,可由本人申請,學校批準,享受一般學生人民助學金。助學金主要用作夥食補助費,餘為學習、生活用品費及假期回傢路費的困難補助。為鼓勵學生學習某些專業,規定不同院校或專業學生享受助學金的比例和標準有所區別。1983年,助學金制度進行改革,決定在普通高校設置人民獎學金,其餘各類學校仍按原規定繼續執行助學金制度,具體辦法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情況自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