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以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為主體的中國工商界組成的人民團體和民間商會。又稱中國民間商會。簡稱全國工商聯。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樑和紐帶,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圖1 全國工商聯首屆主任委委員陳叔通向毛澤東主席獻旗

圖2 毛澤東主席邀請全國工商聯執委會委員座談私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問題(1955–10–29)

  早在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就在東北解放區的少數城市建立瞭工商聯組織。1949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成立工商業聯合會的決定。一些大中城市先後成立瞭工商聯地方組織。1952年6月20~30日,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備代表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是一次以民族資產階級工商業者為主體的會議,為今後的社會主義改造和國傢經濟建設創造瞭有利條件。

  在充分醞釀協商基礎上,選舉產生瞭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備委員會。大會主席陳叔通向毛澤東主席獻旗致敬。

  1952年8月16日,周恩來總理簽署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命令,公佈施行《工商業聯合會組織通則》。

  1953年10月,全國工商聯正式成立。當時確認的性質是以私營工商業者為主體,國營企業和合作社、公私合營企業等各類工商業者參加的,中國共產黨進行統一戰線工作的一個重要的人民團體,主要工作對象是私營工商業者。50年代,工商聯在引導私營工商業者搞好生產經營,代表私營工商業者的合法權益,團結他們遵守政府的政策法令,特別是團結、教育廣大私營工商業者接受社會主義改造等方面,發揮瞭重要作用。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工商聯的主要工作是組織、推動工商業者進行學習和自我教育,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文化大革命”期間,全國工商聯被迫停止活動。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全國工商聯得到恢復和發展。1979年10月工商聯召開第四屆會員大會,提出“堅定不移跟黨走,盡心竭力為四化”的工作方針,開展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服務為宗旨的各項活動。

  全國工商聯成立以來,緊跟中國共產黨走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綱領,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以“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為政治方向,堅持“充分尊重、廣泛聯系、加強團結、熱情幫助、積極引導”的方針,引導廣大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為會員搞好服務,培養一支堅決擁護黨的領導、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積極分子隊伍,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作為工作目標,努力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貢獻力量。

  全國工商聯的主要職責是參與國傢大政方針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的政治協商,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發揮著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參與政治和社會事務中的主渠道作用;引導會員積極參加國傢經濟建設,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薦工作;在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中,宣傳、貫徹中國共產黨和國傢的方針政策,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推動企業文化建設,引導會員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代表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引導會員積極參與“光彩事業”;為會員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會計、審計、融資、咨詢等服務;開展工商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改進經營管理,完善財會管理,提高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對內對外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出國、出境考察訪問,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增進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世界各國工商社團、工商經濟界人士的聯系和友誼,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辦好會辦企業、事業;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委托事項。

  工商聯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上一級工商業聯合會對下一級工商業聯合會具有指導關系。各級工商業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各級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全國工商聯的工作部門設辦公廳、研究室、會員部、宣傳教育部、扶貧與社會服務部(光彩事業部)、經濟部、聯絡部、法律部和機關黨委(人事部)以及各專門委員會,同時還有24個直屬商會。

  工商聯依照法律按國傢行政區劃設置組織機構,全國工商聯負責指導地方工商聯和民間商會的工作,全國共有縣以上工商聯組織3 119個,形成覆蓋全國的組織網絡。工商聯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地方工商聯會員為全國工商聯會員。截至2006年,全國共有工商聯會員197萬。全國工商聯主管主辦的新聞出版單位有中華工商時報社中國工商雜志社中華工商聯合出版社

  全國工商聯已同世界上100多個國傢和地區的商會建立瞭廣泛聯系,並將一如既往地發展同中外各工商團體、企業組織和人士的聯絡,加強合作,共同發展。

  全國工商聯一屆、二屆、三屆主任委員陳叔通,四屆主任委員和五屆主席胡子昂,六屆主席榮毅仁,七屆、八屆主席經叔平,九屆、十屆主席黃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