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穆斯林宗教教育制度。首倡者為明代陝西經師胡登洲。他有感於“經文匱乏,學人寥落,既傳譯之不明,複闡揚之無自”的現狀,遂在傢收徒講學,宣導學習經典。從其二傳弟子開始,教館從私傢移入清真寺,在寺內招徒授經。課堂一般設在大殿北側廂房,因講授經籍為主而稱經堂。清真寺延聘阿訇擔任經師,稱開學阿訇。學生的食宿費用等多由教坊教民供給。學員多少則視阿訇的學識聲望,以及教坊的經濟能力而定。這種伊斯蘭教寺院教育與中國傳統私私塾教育相結合的形式,因適合中國穆斯林社團的急切需要,逐漸發展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宗教教育制度。

  經堂教育的宗旨是為各地清真寺培養經師、阿訇,並對穆斯林傳授宗教知識。正式學員稱滿拉或海裡凡,意為學子或阿訇接班人,分初、高兩級。初級階段主要學習阿拉伯語語法、簡明教義、《古蘭經》和聖訓選讀等。高級階段要學習阿拉伯語高級語法、修辭學、波斯語、《古蘭經》及註釋、聖訓、教法學、教義學等,即通稱的十三本經。學員完成學業後,須經講學阿訇鑒定許可、管事鄉老同意,才能由教坊教民為他掛帳、穿衣,即有資格到各地清真寺應聘任職或開學授徒。經堂一般都附設小學,對兒童進行宗教啟蒙教育。有的地方還對成年穆斯林進行業餘宗教教育。各地的教育重點有所不同,選用課本各有增減,學習期限亦無成規。經堂教育形成一套以漢語詞匯和語法結構為主,雜以阿拉伯語、波斯語詞匯的經堂語,以及一種用阿拉伯字母拼寫漢語的拼音文字小兒錦,並超出經堂教育的使用范圍,在民間穆斯林中流行。

  胡登洲倡興的宗教教育改變父傳子受、師徒單傳的傳統方式,吸引各地穆斯林“負笈載道,接踵其門而求學”。他的學生代代相承,分佈全國,帶動各地清真寺紛起效法。在其發展演變過程中,各地因課程內容和教學特點的不同,形成風格各異的學派。早期,西北地區以馮養吾張少山為代表,形成精而專的陜西學派。明末清初,常志美、李延齡、舍起靈在山東、河北、河南等地設帳講學,授徒眾多,形成博而熟的山東學派。清代中葉,在馬德新、馬聯元倡導下,雲南的經堂教育也有較大發展。馬德新翻譯瞭30餘種阿拉伯語、波斯語典籍;馬聯元用阿拉伯語、波斯語編寫瞭經學教材。此後,還有以通講整部經典為專長的甘肅河州學派。在新疆地區,經堂教育大多屬小型分散的私塾形式。穆斯林聚居的城鎮,有專門設置的宗教學校麥德賴賽,或附設清真寺內,或單獨建校。其課程設置、教學方法和管理制度均有該地區的民族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