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秦朝至清朝(西元前221~西元1911)時期所實行的以皇帝為國傢最高統治者,確立和維護皇帝在全國至高無上地位和絕對統治權的政治制度。是君主專制制度在中國的具體表現形態,也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核心,對於中國歷史的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

  皇帝這一稱號淵源於上古傳說中的三皇五帝。秦王嬴政統一六國之後,自以為“德兼三皇,功過五帝”,遂用“皇帝”尊號作為統一大帝國君主的專稱,並採用一系列具體制度和措措施保證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力和地位。這一制度自公元前221年由秦始皇創立後為歷代王朝所繼承,經過不斷發展而日漸完密,直到清亡才告終結,歷時2 131年。

  皇帝的職位采取世襲制和終身制。為確保皇位世代相傳,避免因諸皇子爭位而發生骨肉相殘的問題,皇位繼承制主要采用瞭宗法式的嫡長制繼承規則。這就是以皇後所生皇子為嫡(正),其他妃、嬪所出為庶,按照“有嫡立嫡,無嫡立長”的次序,優先選擇嫡子為皇位繼承人,無嫡子則以年長者優先。皇帝具有神聖尊嚴的超人地位,是代表“天意”、具有神性的“天子”。皇帝擁有至高無上、不受制約的絕對權力。在西歐的君主專制條件下,由於存在著諸如法國三級會議、英國初級國會這類代表會議,以及源遠流長的憲政文化傳統、政教分離格局下教會的獨立性等因素,君權事實上受到瞭很多的限制。在中國則是皇權不受任何憲政意義上的限制,皇帝的意志凌駕於一切法律制度和機構之上,皇帝在政治上“乾綱獨斷”、獨攬大權,對思想文化問題也是“至聖至明”、擁有最高主宰權,是所謂“天、地、君、親、師”五位一體。這也最能體現君主專制制度的本質特征。

  圍繞著如何實現皇位嫡長子世襲制、維護皇帝的神聖地位和絕對權力,歷代王朝均把“君權神授”說奉為皇帝制度的重要理論支柱,強調皇帝“受命於天”,其權力和地位來自“天命”;同時不惜花費巨大的人力財力,設計出煩瑣儀式從事祭神祭祖等活動,以顯示皇帝的神性,為皇權尋找正當性依據。為瞭提高皇子的出生率以保證後繼有人,同時也是為瞭突出皇帝在對異性占有方面的特殊地位和權力,歷代均采取一夫多妻的後妃制,使皇帝擁有數量眾多的妻妾(見中國古代後妃制度)。奔走於皇帝、後妃身邊的還有一大群宦官,他們是經過閹割的男性,負責服侍皇帝和後妃生活、向外傳達皇帝詔令、充當皇帝監視大臣的耳目等(見中國古代宦官制度)。官僚組織也是實現皇帝意志的重要工具。通過層層節制的科層式官僚組織,皇帝可以按照職、責分明的原則和統一的考核、獎懲標準去控制官員,可以根據個人的需要隨時任免官員,最大限度地將個人意志貫徹到全國各地。禮與法制是維護皇權的另一重要支柱。禮強調的是君臣、父子等級尊卑關系和“忠”、“孝”意識,規定著以皇權為軸心的社會等級秩序和人們的基本行為準則;法制的主要功能則是從制裁的角度,以國傢強制力來捍衛皇帝的尊嚴和權力。此外,舉凡涉及皇帝稱呼、尊號、文書命令、服飾以及皇帝婚喪嫁娶、宮室陵寢等,都有專門的格式與規定,這也是彰顯皇權和皇帝尊嚴的重要象征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