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1年沙皇俄國逼迫中國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即《聖彼德堡條約》,又稱《中俄伊犁條約》。1864年新疆少數民族舉行反清起義,浩罕汗國(今烏茲別克斯坦境內)軍事頭目阿古柏乘機侵入新疆,數年間建立“哲德沙爾國”(七城之國),控制瞭南疆和北疆的部分地區。由於新疆局勢的變化,俄、英兩國在中亞地區的爭奪更加激烈。為擴大侵佔中國西部領土,並預防阿古柏在伊犁建立親英統治,沙俄派遣軍隊於1871年7月強佔伊犁地區,並並將該地區劃歸七河省管轄。

  1876年春至1877年冬,清政府派左宗棠率軍西征,摧毀瞭阿古柏的統治,收復新疆大部分地區。1878年6月22日,決定以崇厚為欽差大臣,前往俄國談判收回伊犁問題。次年10月2日,崇厚在沙俄的威逼愚弄下,於克裡米亞半島的裡瓦機亞擅與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爾斯和俄國駐華公使佈策簽訂《裡瓦機亞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主要內容為:俄國將伊犁九城一帶交還中國,中國將霍爾果斯河以西地區、特克斯河流域以及溝通天山南北的穆素爾山口一帶割讓俄國;將喀什噶爾(今新疆喀什)及塔爾巴哈臺(今新疆塔城)兩處邊界作有利於俄國的修改;俄商可在中國蒙古地方和新疆全境進行免稅貿易;增辟至漢口和天津的兩條陸路通商新線;中國賠償俄國“代收代守伊犁”兵費和“補恤”俄民費共500萬銀盧佈(約合280萬兩白銀);俄國得在嘉峪關、科佈多(今蒙古國境內)、烏裡雅蘇臺(今蒙古國境內)、哈密、吐魯番、烏魯木齊、古城(今新疆奇臺)增設領事。根據此約,伊犁名義上歸還瞭中國,但其西境南境均被沙俄割去,從而處於北、西、南三面被圍的境地。

  《裡瓦機亞條約》簽訂後,國內輿論嘩然,紛紛指責崇厚誤國。清廷許多重臣也認為此約喪權太多,無法接受。在各方面的影響下,1880年1月,清政府將崇厚革職拿問,旋定為“斬監候”。2月19日,清政府正式照會俄國,聲明崇厚所議條約“多有違訓越權之處”,“窒礙難行”;同時任命曾紀澤為出使俄國欽差大臣,希望在對俄酌量讓步的基礎上改訂《裡瓦機亞條約》,挽回部分主權。對清政府拒絕批準條約和懲處崇厚,沙俄一方面通過外交途徑提出抗議,一方面在伊犁等地區集結大批兵力,並向遠東海面派出龐大艦隊,進行軍事威脅。7月,曾紀澤抵達聖彼得堡,與沙俄代表談判。談判過程中,俄方恣意敲詐勒索,並多次以中斷談判和對華開戰相恫嚇。經過半年多的反復交涉,中俄雙方於1881年2月24日簽訂《中俄改訂條約》及《改定陸路通商章程》。新約章的主要內容為:①根據條約規定的國界,俄國割占霍爾果斯河以西1萬多平方千米的中國領土。②中國賠款增至900萬銀盧佈(約合509萬兩白銀)。③俄商在蒙古地區貿易免稅,在新疆“暫不納稅”;可前往肅州(今甘肅酒泉)貿易。④俄國在肅州、吐魯番兩處增設領事。⑤伊犁居民願遷居俄國入俄國籍者,均聽其便。該約與《裡瓦機亞條約》相比,在界務方面中國收回瞭特克斯河流域2萬多平方千米的土地,但需加付給俄國400萬銀盧佈;該約還保留瞭原條約其他許多不利於中國的規定,因此仍然是一個不平等的條約。

  根據《中俄改訂條約》的規定,1882~1884年,沙俄又與清政府簽訂瞭中俄《伊犁界約》、《喀什噶爾界約》、《科塔界約》、《塔爾巴哈臺西南界約》和《續勘喀什噶爾界約》。通過《中俄改訂條約》及這5個子約,沙俄共割占瞭7萬多平方千米的中國領土。此外,從1881~1884年,沙俄還擄去中國邊民10萬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