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管理地獄的魔王。又稱“閻羅王”、“閻魔王”、“閻羅”等,意思是“縛”,縛有罪之人也。原為古印度神話中的管理陰間之王,在《梨俱吠陀》中即已出現。佛教沿用瞭這一說法。據《問地獄經》載,閻王從前是毗沙國的國王,在與維陀始生王的戰爭中,因兵力不敵而立誓,願為地獄之主。他手下的十八大臣率領所屬百萬眾共同立誓,共治地獄罪人。十八大臣就是後來的十八地獄之小王,百萬萬之眾即後來地獄的眾多獄卒。另據《禁度三昧經》,閻王治下有五官,鮮官禁殺,水官禁盜,鐵官禁淫,土官禁兩舌,天官禁酒。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五說:“梵音閻魔,義翻為平等王,此司典生死罪福之業,主守地獄八熱、八寒以及眷屬諸小獄等,役使鬼卒於五趣之中,追攝罪人,捶拷治罰,決斷善惡,更無休息。”此說在中國民間影響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