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勞作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引起的健康損害或疾病。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塵肺等為代表的一類嚴重影響呼吸功能的職業病的統稱。生產環境和勞動過程中存在的對人體健康有害的各種不良因素(如有毒化學品、生產性粉塵、有害生物或物理因素、勞動強度過大、精神過度緊張、工作中不良體位、廠房建築或佈局不合理等)稱為“職業病危害因素”;易導致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的特定工作條件,被專稱為職業病危害。

  法規 不少國傢將最常見、最明確的職業危害由政府通過立法措施定出具體范圍並列出名單公佈。列入此范圍的職業危害即為“法定職業病”,或稱為“規定的職業病”。此類患者享有一定的勞保待遇。2001年10月27日,中國在世界上首次以國傢法律形式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簡稱《職業病防治法》)。

  分類 中國發佈的《職業病目錄》規定法定職業病共10類、115種:①塵肺13種(如矽肺、煤工塵肺、電焊工塵肺等);②職業性放射性疾病11種(放射性皮炎、放射性白內障等);③職業中毒56種(苯中毒、鉛中毒、硫化氫中毒、汽油中毒等);④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5種(中暑、減壓病等);⑤職業性傳染病3種(炭疽病、佈氏桿菌病等);⑥職業性皮膚病8種(接觸性皮炎、痤瘡等);⑦職業性眼病3種〔電光性眼炎、化學性眼部灼傷(見眼外傷)等〕;⑧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種(噪聲聾、鉻鼻病等);⑨職業性腫瘤8種(苯所致白血病等,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⑩其他職業病5種(職業性哮喘、棉塵病等)。

  最容易發生職業病的行業有煤礦、建築、紡織、煉鋼等。礦山、石場、紡織廠、化工廠、農藥廠、制革廠等地方最容易誘發職業病。各種塵肺病則是最主要的職業病,70%以上的職業病與此有關。

  急性職業中毒有增多趨勢。如建築工地是垃圾堆埋場地,打樁時放出甲烷氣,挖地溝時挖破污水管,冒出硫化氫,都可能使人中毒死亡。

  防護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用人單位還須為接觸職業病害危害的工人提供有效的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健康檢查,檢查結果應及時告知受檢者,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健康檢查及診斷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病的診斷應在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承擔職業病診斷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檢查診斷應由3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共同簽署診斷書,並加蓋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職業病診斷專用章方能生效。

  患者的權益 除上述規定外,患者的診療、康復費用以及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社會保障均享有國傢規定的工傷社會保險;依照民事法律,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與工傷的區別 廣義而論,凡因執行公務、工作環境不良或某些意外所造成的傷亡,均稱之為“工傷”,故“工傷”也包括職業病。但“職業病”專指因工作原因而必須長期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或損傷。故不少工傷並不屬職業病范疇。如清潔工人在疏通堵塞的下水道時,因意外吸入硫化氫氣體而發生中毒或死亡。

  職業病還要與“工作有關疾病”區別。工作有關疾病指腰背痛、腕管綜合征、頸肩腕綜合征等慢性肌肉骨骼損傷,工作緊張導致的心理疾患、高血壓、胃腸功能紊亂或消化性潰瘍,長時間站立導致下肢靜脈曲張等,其發生與從事的工作有關,但職業性因素隻是病因之一,與該病的直接關系遠不如法定職業病那樣明確、肯定。各國對“工作有關疾病”的處理不盡相同,目前在中國這類疾病尚不屬需賠償的疾病范圍。

  職業禁忌 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心理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