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政府在採購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財政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政府採購是指各級政府為瞭實現政務或提供公共服務目的之需要,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式,以購買者身份使用其財政性資金,從市場上購進商品、工程和服務的行為。為節約財政開支,許多國傢或地區實行政府採購制度,並通過制定政府採購法,保障政府採購制度的順利推行。例如,美國在1761年頒佈瞭《聯邦採購法》;英國於1782年建立瞭政府採購制度,設立皇傢文具公用局采采購辦公用品。中國於1996年開始試行政府采購制度。1999年4月17日,財政部發佈《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2002年6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主要內容包括:①政府采購目標與基本原則;②政府采購當事人;③政府采購方式;④政府采購程序;⑤政府采購合同;⑥政府采購的監督;⑦法律責任。政府采購法對於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傢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