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維特根斯坦晚期哲學思想的代表作。他放棄瞭《邏輯–哲學論》中以邏輯規則為意義標準的思想,轉而採用日常語義規則為意義的標準。全書分兩部分:第一部分寫作於1936~1945年間,並在1945年1月寫瞭序言。1946~1949年寫作第二部分,但沒完成。14個篇幅不等的段落的次序,是由本書的編者G.E.M.安斯康排定的。為進一步反對傳統哲學,維特根斯坦放棄瞭早期的圖像說,主張一個詞的意義就是它在語言中的用法。正如足球的意義和用法隻有在足足球賽中才能看出。他把語言和行動交織在一起的整體叫作“語言遊戲”。語言作為一種遊戲,當然也有自己的規則。既然稱為規則,便是人人都得遵守的公共規則,不可能僅是私人遵守的規則,因此,不可能存在什麼“私人語言”。

  維特根斯坦認為,在語言的多種用法中,能夠發現一些重疊交叉的聯系,但是絕找不到大傢共同的東西,即所謂本質的東西。這種重疊交叉,他稱之為“傢族相似”。因為它就像傢族成員之間的類似性,其中沒有一個特性可稱為本質,是毫無例外地大傢必須遵守的。因此對之隻能舉例,不能下定義。一個詞、一種語言體系,其用法永遠是開放的、變動的。

  正是維特根斯坦的這些思想,開創瞭所謂日常語言哲學。這些哲學傢認為,應尊重日常語言,反對建立人工的理想語言。後者的錯誤即在於簡化瞭語言的功能,以為它的功能僅僅在於描述,其實語言的功能是多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