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周歲以上人口中從事一定的社會勞動並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口。又稱就業人口。中國現在關於在業人口的定義與國際勞工組織基本一致。

  由於在業人口是一個動態指標,所以對於城鎮16歲及以上,具有勞動能力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列為就業人員:①為取得報酬或經營利潤,城鎮勞動人口調查時周內從事瞭1小時以上(含1小時)的勞動。②由於學習、休假等原因在調查時周內暫時處於未工作狀態,但有工作單位或場所。在業業人口與不在業人口是相對的概念,不在業人口包括在校學生、料理傢務、待升學、市鎮待業、離退休、退職、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