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古代梵語文學理論著作。作者歡增,約9世紀人。全書共分4章:第1章提出韻論,批駁各種反對韻論的觀點;第2、3章正面闡述韻論;第4章論述韻的應用。“韻”這個詞是借用的梵語語法術語。按照梵語語法理論,一個詞由幾個音組成,其中個別的音不能傳達任何意義,隻有這幾個音連接在一起才能傳達某種意義。這種能傳達某種意義的聲音就稱作“”。詩學中的韻論與此類似:詩中的各種詞句聚合在一起,傳達其中個別詞句所不能表達的某種意意義。韻論認為詞匯有三重功能——表示、指示和暗示,由此表達的三重意義是表示義(本義)、指示義(引申義)和暗示義(暗含義)。表示義是直接傳達給讀者的第一義(字面義)。指示義是第一義在一定的背景中不適用而加以引申的意義。暗示義是超越表示義和引申義而另外獲得的意義。歡增認為“詩的靈魂是韻”,根據詩中“韻”的地位和作用將詩分成三品:以“韻”為主的是上品詩;以“韻”為輔的是中品詩;缺乏“韻”的是下品詩。詩中的“韻”又可以分為本事韻、莊嚴韻和味韻三類,分別暗示詩中的思想內容、修辭和味。歡增更重視和強調的是味韻。他認為味通常都是被暗示的,直接表示感情的詞匯並不能刻畫味,也不能激發味。詩人必須巧妙地刻畫感情所由產生的景況及其表現,即有關的情由、情態和不定情,借以暗示味。這樣,味就作為一種被暗示的意義傳達給讀者,激起讀者內心潛伏的感情,使讀者獲得強烈的審美快樂。10至11世紀新護《韻光註》對《韻光》作瞭詳盡的註釋,也強調味韻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