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義相同而寫法不同的漢字。分兩種:部分用法相同的字,稱部分異體字;用法完全相同的字,稱狹義異體字

  狹義異體字在結構或形體上的差異有下麵幾種:①加不加偏旁的不同,如“皃”與“貌”。②字形構造不同,如“淚”和“淚”,前者是形聲字,後者是會意字。③都是會意字,但所用偏旁不同,如“尟”與“尠”。④都是形聲字,但偏旁不同,如“響”與“響”。⑤偏旁相同但配置方式不同,如“棊”與““棋”。⑥部分省略字形跟不省略的不同,如“灋”與“法”。⑦簡體與繁體的不同,如“歲”與“歲”。⑧寫法略有出入或因訛變而造成不同,如“矦”與“侯”。

  異體字的存在給人們使用文字帶來一定的困難,因此,1955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文化部聯合發佈瞭《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此後經過多次調整,實際淘汰異體字1 027個。1976年文改會編制成《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征求意見稿)》,1977年修訂為《異體字整理表(征求意見稿)》。此表整理瞭《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未收的異體字,並對其作瞭補充和調整。

  20世紀70年代編纂《漢語大字典》時學者們對異體字進行瞭全面整理,共收11 900組異體字。《漢語大字典》附有《異體字表》,它是古今異體字的總匯。